- 1、本文档共2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借款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申请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申请贷款基本要素 ##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特色产品与服务 ##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 特色产品及服务优势 个体工商户贷款业务 专业经营 全国首创 深圳区域总部正式成立 ##银行小企业 信贷中心深圳区 域总部是招行小 贷中心立足于珠 三角的一级区域 总部,于2010年 6月8日正式成立。 小贷中心机构性质、服务理念和宗旨 业务定位 中心目标客户定位: 首贷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的 中小企业贷款,续贷时可以 根据经营情况调高额度。 与分行“错位经营” 是什么使我们与众不同? 是什么使我们与众不同? 不看外帐看内帐 注重水表、电表和工资表 兼顾人品、产品和押品 设备抵押贷 物业抵押贷 传统产品不传统! 创新产品更灵活! 1.最长授信期限为5年 2.抵押率最高可达市场评估总值的85% 3.可以通过“抵押+担保”“抵押+信用” 有效提高抵押率,获得更多融资 4.接受个人按揭房产余值抵押 5.接受异地房产抵押担保 1、最长期限为2年 2、抵押率最高可达50% 3、可与其他担保方式结合, 有效提高授信额度 深圳市中科创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金创展投资 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 有限公司 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担保 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通银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兴业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中财担保有限公司 … …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有限公司 合作 担保机构 无需实物抵押 集团大客户的上下游企业 获分行信用贷款的企业的 关联公司或子公司 不用缴纳任何费用,融资 成本最低的品种 借款方:销售收入≥5000万元 担保方:销售收入≥ 8000万元 若干借款人(3-5户)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相互之间承担保证责任,联合申请贷款,并缴纳10%~15%的保证金,小贷中心基于联合体信用发放的贷款。 定义 优势1 优势3 优势2 适用对象 无需实物 抵押 放款快捷 可与抵押贷款相结合,采用“抵押+联保”的方式,提高抵押率,也可免除联保保证金 无抵押 销售收入≥2000万 信誉较好 基于联合体信用发放贷款,相当于信用贷款 * 客户准入标准 1、经营时间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2、实际控制人3年以上该行业的从业经验; 3、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符合办理授信手续的基本条件; 5、经营情况良好,没有连续性经营亏损; 6、环保、耗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贷款用途合理; 8、经营、信用状况良好的优质小企业。 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且名称必须带有字号,如:xx经 营部,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年检; 经营者拥有本行业3年以上行业经验; 经营业务稳定,年销售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现金流状况良好,具备相 应的还款能力; 经营实体、经营者(含夫妻)的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其中经营者的个人信用报告满足招行信用等级三级以上; 经营者需具备深圳户口,或在深圳居住满两年以上,且有固定居住所; 经营者家庭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家庭有形净资产不低于200万元。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贷款卡复印件 经营者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能够反映企业真实经营状况的 各类经营凭证,如:商业合同 、货物进销单据、纳税凭证、 各种费用缴纳凭证等 能够反映经营实体销售现金 回笼状况的银行账户,3个月 以上的交易流水,若销售存在 明显季节性波动的,应提供6 个月以上明细,账户可为经营 实体的对公账户或经营者夫妻 双方的个人账户 能够证明借款人经济实力的 各项资产凭证,如房产证、汽 车行驶证、金融资产凭证等 个体工商户 单笔贷款或授信金额最低不低于50万元 接受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和联保等形式的担保 贷款必须用于经营实体的日常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消费及股权等投资 助力小企业 成就大事业 谢 谢! 中心是准子银行、准法人定位的小企业信贷业务的专营机构。 不强行要求存款、结算业务,给小企业客户造成额外负担。 避免小企业在申请信贷业务时,受大型企业客户的排挤。 *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