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车费改“应知应会”知识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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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渠道商车费改“应知应会”知识要点 一、统一总则,统一定义 1.机动车定义采用A款表述,剔除特种车,增加其他运载车辆,表述更严谨。 2.第三者的定义调整为与交强险的一致;不包括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将投保人、保险人纳入三者险范畴,扩大三者的范围,解决统一投保人名下多车事故的纠纷。 3.车上人员的定义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保险车辆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采用了C款的表述,与B款相比,增加了在车体上人员,与A款相比差异较大,原A款只表述为“保险事故发生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自然人”。解决了车上人员定义不清晰导致的部分纠纷。 4.因保额确定方式调整,取消车险是不定值保险合同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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