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货品盘教材存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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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货品盘教材存制度

店铺货品盘点制度 1 盘点目的 1.1 规范店铺货品盘点前的准备、盘点方式、盘点差异的提报与处理程序等内容,确保店铺货品盘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1.2 明确盘点差异处理标准与责任界定,奖罚分明。 2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公司所有店铺的货品盘点工作。 3 盘点类型解释 3.1 静态盘点:是指店铺停止所有销售,收货,发货,调拨等业务情况下,对店铺存在的所有货品进行的盘点工作。 3.2 动态盘点:是指在不影响店铺正常销售情况下,在售卖期间进行的盘点,盘点期间的售卖业务进行记录,纳入盘点差异核算范围。 3.3 永续盘点:是指店铺为保证所管辖货品的账实一致性,持续的对部分货品进行的盘点,在固定时期(每天或2天等)内抽取部分货品,并在一定时期内完成对所有货品的抽盘工作。(永续盘点适用于价值高而需要严格控制的货品) 3.4 突击盘点:是指公司总部(财务部、商品部、或其他监督部门)派员,对店铺货品实行的未提前通知的盘点。 4 职责 4.1 财务中心:负责本制度的制修订,并监督此制度的执行。 4.2财务部:监控店铺永续盘存与月度盘点结果,协同商品部对店铺盘点差异进行原因分析,根据差异分析结果提交盘点报告。 4.3 店铺(店长/店助):负责自营店铺货品的陈列与管理,实施店铺货品的永续盘存,不定期监察店铺存货完整性,协助监管部门的盘点工作,进行盘点差异分析与报告,对店铺存货的安全性与完整性负责。 4.4 区长:统筹所辖店铺的月度、年度盘点工作,并对盘点结果负责;同时负责店长交接盘点组织、监督盘点、差异处理与汇报工作。 4.5 商品部:组织店铺每月货品的全面盘点工作,监控店铺盘点差异,会同店铺进行差异原因分析。对店铺货物进行合理的规划及调配控制。 4.6 总经办:审批年度盘点报告、奖惩意见单。 5 盘点总则 5.1 盘点方式与方法 5.1.1 店铺盘点采用动态盘点与静态盘点相结合、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相结合、自盘与复盘、抽盘相结合的盘点模式。 5.1.2 盘点现场采用全面盘点和抽样盘点相结合、扫描数量与对款相结合,店铺货品盘点采用扫描为主、对款为辅的方式。 5.1.3 店铺货品盘点根据盘点时间不同,可分为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定期盘点包括:月度盘点、年度盘点两种。 5.1.4 所有店长调动时必须进行货品盘点,确保交接的完整性。 5.2 盘点要求 5.2.1 无论何种盘点方式,盘点前必须完成6.3条款规定准备工作。 5.2.2 店铺应进行永续盘点,持续性地对店铺货品进行账实核对,保证货品与账存的一致性。 5.2.3 月度盘点、年度盘点均需采用静态盘点,且以扫描方式进行盘点。 5.2.4 公司总部派员进行盘点时,店铺必须指定人员配合,在盘点现场协助。 5.2.5 无论店铺采用的何种盘点方式,公司总部相关监督部门均有权对店铺盘点结果进行核查。 6 盘点程序 6.1 盘点组织部门 6.1.1 永续盘点由店铺自行组织。 6.1.2 月度盘点由商品部组织,在月底前最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盘点通知应提前5个工作日内发出,并提交财务部备案。 6.1.3 年度盘点由财务中心组织,店铺盘点纳入公司整体盘点范围之内,财务中心应提前10个工作日内发出盘点通知,各职能中心与部门、店铺均应严格执行。 6.1.4 不定期突击盘点由公司总部相关监督部门根据需求或实际控制重点,制定方案并按照确定时间进行突击盘点。 6.1.5 店长交接盘点由区域经理负责组织,并监督盘点结果与汇报。 6.2 盘点时间 6.2.1 店铺应在每天交接班时进行一次抽盘,确保交接班货品的完整性。 6.2.2 月度盘点按照商品部集中通知时间为准,因各种原因无法及时进行货品盘点的店铺,应征得营运部同意,并确定盘点时间报财务部。 6.2.3 财务部应每月抽查部分店铺的盘存结果。 6.2.4 店长交接盘点应在店长异动前进行盘点。 6.3 盘点前准备工作 6.3.1 店铺盘点前,必须将货品摆放整齐,同款货品集中摆放。对残次品应进行清理、归类放齐;对待退回总仓货品应及时处理;对系统已出账但暂未退货的应进行标识,单独存放。 6.3.2 店铺所有账目、系统单据处理应在盘点前一天完成,具体如下: 1) 零售单:确保店铺销售系统没有待审的销售单据,如:待审收银、特殊收银,暂挂的零售单,不允许有负库存现象。 2) 调拨单:各店铺在盘点结帐前检查系统中是否存在调拨在途单据,不允许出现一店帐前一店帐后现象(详见铺货规则)。盘点前一日不允许做调拨单,如盘点当日发生的调拨,双方必须当日盘点完毕后进行。(发货方必须保证盘点日所做的调拨单货物送达收货方店铺,否则不得开具调拨单。) 3) 店铺退货工作需在盘点前最后2个工作日前完成,公司总仓需在盘点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已收到货品的退仓单在系统中确认。为保证仓库与店铺退仓账目的一致性,盘点前最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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