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委教材员会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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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委教材员会工作制度

PAGE PAGE 5 风 险 评 审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公司科学规范的风险管理机制,形成科学规范的风险评审制度、风险监管体系和法律保障制度,提高资产与业务风险防控能力和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平稳健康运行,坚持以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为基本原则,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与授权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资产、业务和管理风险识别、防范、控制、转化等工作。 第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组成应突出成员的学识水平、知识的专业性、知识结构的复合性和实际的业务经历。 第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坚持集体审议、充分论证、独立表决的审议决策原则;追求科学缜密决策,确保业务质量,有效识别防控风险,实现预期效益的决策目标。 第二章 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高级管理层在担保业务、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审监督;并具体审定以下公司业务: 1.担保类业务; 2.委托贷款等资产类业务; 3.项目融资类业务; 4.短期资金拆借类业务; 5.信息咨询、顾问、理财等中间业务; 6.其它业务。 (二)尽职评估担保业务风险,充分发表分析意见,客观公正地投票表决; (三)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掌握业界动态,研究银行政策,关注担保企业风险状况。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或者审定公司业务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 第七条 涉及业务核销、以物抵债、抵债物变现与报损等不良资产处置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 超过董事会授权权限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上报董事会的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定。 第九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 第十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常务委员7人,包括以下方面人员: (一)公司总经办公室2人,总经理任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副总经理任第一副主任; (二)市场业务部门3人,部门经理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 (三)风险管理部门1人,部门经理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会议秘书1名,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资料的收集、整理、打印和分发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和委员投票统计工作等。会议秘书由风险管理部门派专职人员或派员兼职。 风险管理委员会可设候补委员1-3人。 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与第一副主任由公司董事担任。 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若主任不能参加会议,由委员会第一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十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主任(或第一副主任)请假。主任(第一副主任)应及时指定候补委员出席会议。 第十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周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待审议事项情况由委员会主任(或第一副主任)安排增、减会议次数。 第十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由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召集会议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召集。 第四章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业务审议程序 第十六条 拟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必须经过公司业务部进行实地调研,评审后出具调查报告,风险管理部门审查、并出具风险报告书。 第十七条 会议程序: (一)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秘书应提前将拟审议项目的调查报告和风险管理部的审查报告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位委员。 (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业务项目过程包括以下环节: 1.由项目主审人员具体陈述、介绍项目; 2.风控意见。包括审查人员意见和风险管理部门意见。具体意见包括:叙做理由、设定条件、风险防范方案与化解风险途径等;若不同意叙做的业务,说明否决的理由; 3.集体讨论。与会委员对项目进行充分酝酿和讨论,提出问题,阐明自己的观点。审查人员或市场业务部门人员接受会议提问并解答问题;不详之处可由风险管理部门或市场业务部门经理补充。 4.独立表决。各委员在项目陈述和集体讨论结束后,根据各自的分析和判断,独立签署本人意见,必要时注明理由。 第十八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有效表决人数不少于全体人数的五分之四,每个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五分之四以上(含)参加会议委员的相同表决意见确定为会议综合决策意见。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具有“一票否决”权,可以对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综合决策意见进行否决。 第十九条 审议项目表决后,由会议秘书汇总形成综合意见。汇总意见由风险管理部经理审签后,交公司总经理签批。公司总经理应及时审阅、签署审批意见并下达执行。 第二十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批意见一般应包括:是否同意叙做、叙做条件、操作规定、检查与监管要求(指定人员、形式、时间、频率)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与会委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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