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资料.docVIP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执政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指对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 重大决策包括下列事项: (一)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工作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规划、措施以及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举措; (三)司法行政长远发展规划及全局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 (四)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五)请报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六)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改及废止; (七)重大执法事项、重大活动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安排、研究和处理; (八)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 (九)重要的信访、投诉事项的处理; (十)涉及干警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 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下列事项: (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二)局后备干部的确定; (三)局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 (四)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局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二)年度预算外的基本建设、装修、信息化工程和其他一次标额2万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本局国有资产重大变更和处置、重大项目立项、对外大额投资捐赠等; (四)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下列事项: (一)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 (二)年度预算外的大宗物资一次性采购金额2万元以上或全年累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的事项; (三)预算外行政日常公用经费一次性1万元以上的开支; (四)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是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原则要求: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局党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通过集体讨论,以会议形式做出决定,努力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坚持按照程序决策原则。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集体决策。 (三)实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即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管理体制。 (四)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需要报请上级批准或者了解的“三重一大”事项及其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或者报告。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要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专业性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或咨询、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选拔任用局中层干部,应当征求局纪检组的意见。 2.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的方式对拟提请集体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充分的酝酿。局党组书记、局长在充分听取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会议议题。 (二)集体决策: 1.在集体决策时,班子成员应当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者建议。 2.局党组书记、局长或者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当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根据讨论情况,做出相应决定。 3.如遇重大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讨论。 4.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当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应当详细记录。必要时应将决策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和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 (一)“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职责分工有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实施。组织实施的分管领导应当抓好落实,并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执行情况。 (二)分管领导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新的决策做出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三)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重新提交集体讨论并做出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当在处置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处置后未完成的事项需要领

文档评论(0)

精品课件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