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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全集
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
(一)考勤的内容包括对处室工作人员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任课教师上课、辅导时间到位情况,集体备课、集体活动参加与否的考核和记载。
(二)处室工作人员的考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实施。既坚持工作人员本人签到、签退(禁止代签)又坚持上班时间巡视、检查制度;任课教师的考勤由值班领导负责实施。
(三)尽快建立电子监控系统,提高考勤工作效率。
二、请假
(一)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三天以内,段长同意后报主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段长及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因病请假,应持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办法与事假同。
(三)婚假15天(包括星期天)。凡领到准生证的晚育教职工(23周岁以上),产假为半年。
(四)教职工直系亲属或依靠其赡养的非直系亲属逝世,准于5天假
期处理丧事。外地教职工,酌情另给往返时间。
(五)假期届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应办理续假手续。
三、旷工及其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旷工;
1.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没有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
2.假期届满后未到岗位工作,又没有办理续假手续者;
3.请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4.虽然办理了请假、续假手续,但未得到领导批准擅离职守者; 5.占用工作时间外出代课或搞其他营利活动者;
6.虽在业余时间外出谋利而影响正常工作,师生反映强烈,不听劝阻者;
7.学校集会、集体活动、劳动拒不参加者。
(二)旷工处理
1.任课教师缺课一节,按旷工一天计算,除扣发当天课时津贴外,另罚一节课的课时津贴,并给于批评教育。
2.处室工作人员,签到、签退每缺一次,或让别人代签,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外,另罚一次同数额津贴,并给于批评教育。 3.集会一次不参加,扣发奖金5元。
4.月旷工累计一周者,停发本学期全部奖金及津贴,取消评先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教职工聘任办法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一)根据各学科的设置及授课工作量聘任教师。
(二)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聘任时,实行双向选择。学校有招聘、解聘的权利,受聘人员有应聘、拒聘的权利。
二、聘任办法
(一)由教务处推荐,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聘任教研组长;由分管领导提名,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聘任年级段长。
(二)由教务处提名,分管领导、年级段长筛选,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聘任各年级各科教师;由政教处提名,分管领导,年级段长筛选,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聘任班主任;由处室负责人推荐,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聘任处室段长级、教研组长级负责人和职员。
(三)聘期为一年。
(四)在原岗位未被聘任的人员可接受学校其它岗位的二次聘任,被
聘任后,享受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聘任期满,凡履行职责较好,考核为优秀、称职的,可连续聘任,对拟不续聘或拟不接受续聘的人员,双方都应提前通知对方。
三、缓聘、辞聘(辞职)、拒聘、解聘
(一)缓聘
下列人员可以暂缓聘任
1.由于健康原因或年龄较大(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的。
(二)辞聘
受聘人员,在聘任期间要求辞聘,须提前两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务会议研究批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暂不批准辞聘: 1.在毕业年级任教的;
2.学校工作需要不能离开的;
3.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经学校批准辞聘的人员,学校出具辞聘证明,报县教委,人事关系转出校外。
(三)拒聘
学校需要的人员,既不接受聘任,也不接受校内工作调整,按下列条款办理:
1.自拒聘的下月起停发全部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
2.从拒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找不到校外工作单位,按自动离职处
理。
(四)解聘
受聘人员在受聘期间,工作态度、工作效果较差,各方面反映强烈,或者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予解聘。
四、关于落聘、缓聘和解聘的待业人员的处理办法
(一)对于缓聘人员:
1.因年龄较大又不到退休时间缓聘的人员,发放全工资,享受退休人员福利待遇;
2.因健康原因缓聘的人员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工资标准;
3.因受处分缓聘的人员,工资按处分决定执行,本人要求调出的,学校给予积极的帮助。
(二)对于落聘、解聘人员,自待业之日起,应自省自强。学校发放待业生活费。待业一年后仍未聘任,停发生活费,调离一中。
教职工考评细则(草案)
一、优秀教育工作者条件
(一)政治表现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遵纪守法。
(二)师德修养好。模范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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