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687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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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1-09-15 颁布
  •   |  2012-03-15 实施

GB 2687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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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DB)、企业标准(Q/)四级。 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理事会审查,ISO 理事会接纳国际标准 并由中央秘书处颁布; 国家标准在中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 织生产的依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 益,保障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有利于产品的 通用互换及标准的协调配套等。 中国标准按内容划分有基础标准 (一般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机械 制图、公差与配合等)、产品标准、辅助产品标准(工具、模具、量具、夹具 等)、原材料标准、方法标准 (包括工艺要求、过程、要素、工艺说明等); 按成熟程度划分有法定标准、推荐标准、试行标准、标准草案。 一份国标通常有封面、前言、正文三部分组成。 标准号:标准号至少由标准的代号、编号、发布年代三部分组成。 标准状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 称为标准的有效期;又称标龄。 归口单位:实际上就是指按国家赋予该部门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各司其 责,按特定的管理渠道对标准实施管理。 替代情况:替代情况在标准文献里就是新的标准替代原来的旧标准。即在 新标准发布即日起,原替代的旧标准作废。另外有种情况是某项标准废止了, 而没有新的标准替代的。 实施日期:标准实施日期是有关行政部门对标准批准发布后生效的时间。 提出单位:指提出建议实行某条标准的部门。 起草单位:负责编写某项标准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687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 2011-09-15发布 2012-03-1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GB 2687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强化碘的食用盐。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食用盐 用于食用的晶体氯化钠。 2.2 食用盐中碘强化剂 在食用盐中加入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包括碘酸钾、碘化钾和海藻碘。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 危害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3号)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应主要使用碘酸钾。 3 食用盐中的碘含量 3.1在食用盐中加入碘强化剂后,食用盐产品(碘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mg/kg ~30mg/kg。 3.2 食用盐碘含量的允许波动范围为3.1中规定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30%。 3.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3.1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 按照表1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表1 食用盐碘含量 序号 所选择的加碘水平 允许碘含量的波动范围 mg/kg mg/kg 1 20 14~26 2 25 18~33 3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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