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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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仅适用于双务合同) (二)成立要件 1、当事人须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义务。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已届清偿期限。 3、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的对待履行是可能履行的。 *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 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举证责任不同,被告只须证明双务合同已成立,且己方无先给付义务即可;原告则必须证明自己已先履行,或证明被告负有先履行义务。 (四)法律效力 在实体法上发生阻却他方请求权行使的效果。即在他方未履行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之时,可以暂时拒绝自己承担的履行。但无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一旦对方完全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即行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债务。 * 二、先履行抗辩权(也称后履行抗辩权) (一)概念 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权利。 (二)成立条件 1、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 3、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债务。 * (三)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 1、须经当事人主张方能产生效力,而非当然发生效力。 2、适用范围(1)先履行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完全不符合约定,可拒绝全部履行的请求; (2) 先履行方的履行部分不符合约定,后履行方仅对不符合约定的履行部分享有相应的履行抗辩权。 (四)法律效力 是一种法定权利,因此如果后履行方的履行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其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先履行方迟延的,应承担履行迟延的违约责任。 * 三、不安抗辩权 (一)概念 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形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二)成立条件 1、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且已届履行期。 3、后履行义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 《合同法》68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三)法律效力 只产生中止履行的效力,但只是暂时停止履行或延期履行,而不是消灭其履行义务。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 案例: 甲和乙订立棉纱买卖合同,合同规定,乙向甲提供一级优质棉纱10吨,甲应在乙交货后10日内付款。乙交货后,甲经检查发现该棉纱虽符合一级棉纱的质量标准,但混有大量沙土等杂质,实际重量不足吨,遂决定不付款。但乙于交货后10日内要求甲支付货款,甲可以行使:()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违约请求权 * 案例: 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案例: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多选)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行使留置权 D.是行使抵销权 * 案例: 下列哪种情况属于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多选) A、甲与乙约定由乙为甲画像,甲于5月1日前支付3000元报酬,乙在收款一周内为其画像;甲在4月29日赴乙处支付报酬时发现乙身染重病,于是拒绝付款 B、甲向乙出售货物约定甲于6月15日至30日向乙发货,乙收货后于7月10日付款。甲于6月16日向乙送去一半货物,数日后得知乙拖欠他人货款不能偿还,资金严重困难,遂停止运送另一半货物并要求乙提供担保 C、甲向乙出售名画一幅,约定先由乙付款,甲在收款次日交画。乙准备向甲付款时,发现甲已经在3天前将画卖给丙尚未交付,则乙拒绝付款 D、甲向乙出售房屋,约定先由甲交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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