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
Code for Setting up Parking Spaces of Urban Building
DBJ/
主编单位: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
批准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由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了国内外实践经验,征求了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单位的意见,经专家及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4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践和科学研究,总结经验,并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济南市解放路9号,邮编:25001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
主要起草人:李 力 柴宝贵 齐 鹏 扈宁
吴 建 张郭艳 刘 涛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一般规定 3
4 配建停车位指标 5
本规范用词说明 10
条文说明. 11
TABLAE OF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Parking requirement system 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0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1
1 总 则
1.1 为加强全省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合理确定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设置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1.3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保障交通安全有序,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满足城市道路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1.4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上停车库和地下停车库等多种形式。鼓励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库和多层地上停车库,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1.5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 语
2.1 停车场(库) parking lot:指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各种室内和室外场所。
2.2 配建停车位 parking spaces of urban building:指供本建设项目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设项目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
2.3 当量小型客车 standard car:以4~5座的小客车为当量小型客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配建停车位的当量车种。
3 一般规定
3.1 本规范的配建停车位指标为不同的规划管理区域的最低值,各城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规划管理区域划分如下:Ⅰ类区域指大城市中心区、大城市重要地段;Ⅱ类区域指中等城市中心区、大城市其他地区;Ⅲ类区域指小城市、中等城市其他地区。
3.2 本规范中要求按照建筑面积进行配建停车位计算的建设项目,当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时,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要求配建停车位;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可不单独配建停车位。
3.3 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其扩建、改建后总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的,以其扩建、改建后的总建筑面积为基数,按照本规范的有关要求配建停车位。原建筑配建停车位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照本规范的有关要求予以补建,并将不少于20%的新建车位作为公共停车位向社会开放。否则,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改建、扩建规划许可申请不予批准。
3.4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数量,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建筑类别的配建指标和建筑面积(不含配建停车位自身建筑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出的停车位数不足1个的按1个车位计算。
3.5 混合性质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位总数应按照不同性质的建设规模分别计算后进行累计。
3.6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且应与主体建筑位于城市道路的同侧,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绿地和道路的部分设置停车位。统一规划建设的建筑群,各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设置标准必须与其规模、性质相对应。在符合本规范规定的配建停车位指标的前提下,可统一安排,合理布局。
3.7 居住区内地面停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胰岛素抵抗和代谢综合征课件.pptx VIP
- 胰岛素抵抗和代谢综合征.ppt VIP
- GB/T 17747.1-2011_天然气压缩因子的计算 第1部分:导论和指南.pdf
- 《基础护理学》第7章 休息与活动(含答案).docx
- 城市中心区综合性公园使用现状调查研究————以成都市人民公园为例.docx
- 产品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pdf
-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pptx VIP
- “社工+志愿者”联动模式的思考及对策研究--以惠州市河背社区志愿者项目为例.docx
- 国家开放大学,地域文化,人文武隆形考一 (3).pptx VIP
- (黑龙江省)新课标高中信息技术会考试题 学科整合 试题及答案..doc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