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火规条文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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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46 GBB GB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49-2008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mall power plant (条文说明) xxxx--xxx--xx发布 xxxx--xxx—xx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要求 4 热电冷负荷 5 厂址选择 6 总体规划 7 主厂房布置 8 运煤系统 9 锅炉设备及系统 10 除灰渣设备及系统 11 烟气脱硫设备及系统 12 烟气脱硝设备及系统 13 汽轮机设备及系统 14 水处理设备及系统 15 仪表与控制 16 电气设备及系统 17 水工设施及系统 18 辅助及附属设施 19 建筑与结构 20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21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22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23 消防 1 总则 1.0.1 系原规范第1.0.1条的修改。 本条文是本规范修编的目的,也是最基本要求的综合性条文。修订后的条文提出了比原条文更高的要求,强调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新的能源政策、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1.0.2 系原规范第1.0.2条的修改。 本条文的适应范围为了与修编的《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范》GBxxxxx充分衔接,由原规范的次高压参数提高到高温高压参数、单机容量由25MW提高到125MW以下机组的固体化石燃料的火力发电厂设计。 本条文增加了对成套引进设备的工程,其建设标准应参照本规范,并应考虑国际通用标准和供货方所在国的标准。 1.0.3 系原规范第1.0.12条的修改。 本条文强调在发电厂设计中,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2 术语 2.0.1~2.0.17 新增条文 按照国家标准,对本规范中出现的技术术语进行解释。 3 基本规定 3.0.1  本条文是对本规范修编目的的具体要求,强调在发电厂的设计中,树立全局观念,利用先进的设计方法和手段,进行设计优化和创新,在提高发电厂文明生产水平和节能、节水、节地等基础上,为文明施工创造条件。厂区环境和工作环境是发电厂文明生产的基本条件,节能、节水、节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必须在发电厂设计中认真贯彻。 3.0.2  本条文强调发电厂设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避免违规重复建设带来的浪费。 3.0.3 系原规范第1.0.3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7年1月17日印发的《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明确:在已有热电厂的供热范围内,原则上不重复规划建设企业自备热电厂。除大型石化、化工、钢铁和造纸等企业外,限制建设为单一企业服务的热电联产项目。在热电联产项目中,优先安排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当背压式机组不能满足供热需要时,鼓励建设单机200MW及以上大型高效供热机组。在电网规模较小的边远地区,结合当地电力电量平衡需要,可以按热负荷需求规划抽汽式供热机组,并优先考虑利用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热电联产机组;限制新建并逐步淘汰次高压参数及以下燃煤(油)抽凝机组。 3.0.4 系原规范第1.0.4条的修改 本条文对供热式发电厂应满足国家规定的热电联产指标,并依据“以热定电”的原则进行机组选型。供热式发电厂现行的热电联产指标: 热电厂总热效率大于45%。 单机容量在50MW以下的热电机组,年平均热电比应大于100%。 单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热电机组,年平均热电比应大于50%。 3.0.5 系原规范第1.0.5条的修改 本条文首先对机组参数和容量进行了修订,并强调发电厂的建设应注意近、远期结合和统一规划,在同一发电厂内宜选择同一参数。小型热电厂热力系统一般采用母管制,近、远期机组选择同一参数,多台机炉在母管制热力系统中交叉运行,互相调剂,可以提高机组运行的经济性和可靠性。 3.0.6 系原规范第1.0.6条的修改。 本条文增加了机组容量等级选择的规定,并对同容量机、炉宜采用同一型式或改进型式,其配套设备的型式也宜一致。 3.0.7 系原规范第1.0.7条的修改 本条文增加了当发电厂分期建设时,每期工程的设计,原则上只包括该期工程必须建设的部分,以免当后期工程变化时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3.0.8 新增条文。 对于扩建和改建的发电厂设计的原则要求。 3.0.9 系原规范第1.0.8条。 3.0.10 新增条文。 为了节约投资,减少浪费,在确保生产安全和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发电厂可与邻近的工业企业或其他单位协作,联合建设共有的部分工程设施。 3.0.11 增加条文。 本规范明确主要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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