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案例分析100例之环境管理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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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案例分析100例之环境管理篇 案例一、做好现场标识 防止行人摔倒 [案例描述] 2004年1月16日早晨9:00,正丰豪苑管理处环境美化部保洁员对公寓楼各楼梯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洁,并在各大门上悬挂“工作进行中”的指示牌。9:30左右,保洁员做完最后的拖地工作,收拾工具并取下大门上悬挂的“工作进行中”的指示牌准备离去。这时,过来一位四楼的业主上楼,一会儿,保洁员听到“扑通”的声音,忙过来一看,原来是业主摔倒在地上。 [处理过程] 1、保洁员赶到现场,扶起业主并道歉。询问业主有无受伤。 2、确定无受伤的情况下,再次向业主表示道歉。此业主通情达理未追究任何责任。 [案例点评] 1、保洁员清洁地面后应及时地擦干,地面不能有积水。 2、保洁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工作现场没有“小心地滑”的警示牌。为此而造成的后果是要负责的。 案例二、装修材料弄脏大堂 保洁员妥善处理 [案例描述] 9月25日下午17:00左右,在半山豪苑管理处椰林园8幢301户业主,因装修运来了不少材料,并请来装修工进行搬运。等业主一走,装修工头就问保洁员,说想等第二天再搬。由于装修材料不允许放在1楼楼梯间旁,保洁员拒绝了他们。装修工人只好及时搬运,材料运完之后,他们没有清扫垃圾就要离开。 [处理过程] 保洁员立即通知当值保安员检查他们的装修出入证,等拿到装修出入证后,保安员提出先把垃圾打扫干净,才能把证件还给他们。装修工头恼羞成怒,抓住保安员的衣服就要动手打人。保安员冷静地对他们说:“你们要动手,想到后果了吗?我看你们还是先给业主打个电话,问他我这样处理对不对。”装修工头想了想,觉得有道,就松开手,走到一边打电话给业主。 可能是受到了业主的批评,打完电话,装修工头语气和缓了许多,不仅同意打扫地面,还向保安员道歉。保安员看他们忙活了好一阵,干得也差不多了,就把出入证还给他们,并说:“天也不早了,你们明天还要干活,剩下的我就由我们保洁帮你们打扫吧!”装修工头一听,立即拿出50元钱交给保洁员说:“那谢谢你了,说实在的,工人们今天也太累了,50元钱虽然不多,一点心意,就当作给你的劳务费吧”。当然,保洁员没有收他们的钱。 [案例点评] 做任何工作各个分部的员工只要能相互协作配合,那就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纠正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不能一味来软的,也不能一味动硬的。在对方迫不得已纠正时,尤其应注意适可而止,见好就收,这样不至于结怨于人,还便于以后的工作。 案例三、智解难题瞌瓜子 [案例描述] 半山豪苑椰林园10幢603户业主有个习惯,喜欢磕瓜子,且不注意环境卫生,经常把椰林园儿童游乐场内吃得瓜子壳满地,清洁起来极其麻烦。 [处理过程] 怎样才能使客人接受意见并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呢?直接出言劝阻将使业主下不了台,还会伤害到业主的感情,也不符合服务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而保持沉默、任其所为,瓜子壳被风吹得到处都是,对环境的影响很大。怎么办呢?我们想了好几天,终于想到了一个办法,我们见那业主又在磕瓜子,保洁员微笑地走到业主跟前说:“您好,不好意思,是我的工作疏忽,没有为你准备袋子装瓜子壳。”说完从袋内拿出一个小垃圾袋放在她身边的椅子上,并说:“请慢用。”说完开始清理地面上刚吐的瓜子壳。 眼看业主面带歉意,从那以后地面上再也没有看到有瓜子壳了。 [案例点评]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我们只要用心服务,以情感人,肯动脑筋,不管什么样的难题都可以解决。 案例四、业主骑车在小区摔伤,管理处要负责赔偿吗? [案例描述] 2003年9月21日上午,正丰豪苑某业主骑着自行车在小区道路行驶时,当经过横在道路中间的胶水管时不慎绊倒,车倒人翻,手掌划破,裤脚撕裂。事后,该业主到管理处投诉,要求赔偿医药费180元,自行车维修费20元,裤子一条。管理处负责人接到投诉后,不知该不该赔偿? [案例点评] 本案的责任归属适用于我国民法所规定的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管理处是否要负责赔偿的关键看法律有没有规定要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在共用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条特别责任条款规定的实质内容一是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二是有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如果这两点都有,那么施工人员就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反之,缺少其中的任何一点,施工人员都要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管理处工作人员在浇水作业中将胶管横于路中间,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而造成业主损害,管理处自然难以推脱赔偿的民事法律责任。 为了确保业主/住用户的安全,防止突发事件给业主/住用户造成的损害,规避不可预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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