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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留学人员联谊会·珠海欧美同学会章程(草案)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义为珠海留学人员联谊会·珠海欧美同学会。珠海留学人员联谊会的英文名称是Zhuhai Overseas Returned Scholars Association,缩写为ZHORSA;珠海欧美同学会的英文全称是Zhuhai Western Returned Scholars Association,缩写为ZHWRSA。
本会是中共珠海市委领导下,以珠海市归国
留学人员和海外留学生为主体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是市委联系广大留学人员的桥梁和纽带、市委和市政府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广大留学人员之家,具有群众性、高知性、统战性的特点和优势。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传承留学报国的爱国主义传统,秉持百年欧美同学会修学、游艺、敦谊、励行的理念,团结和服务海内外留学人员,坚持立足国内、开拓海外,努力成为留学报国的人才库、建言献策的智囊团、开展民间外交的生力军,为振兴中华和促进珠海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会由珠海市委领导、珠海市委统战部代管,并作为广东留学人员联谊会·广东欧美同学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其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珠海市人民东路101号。
任务
第六条 学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工作、知识分子和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
第七条 推动留学人员报国实践、宣传留学人员报国业绩。
第八条 开展咨询、信息服务和人员培训等,为促进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献策处理。
第九条 联系海外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团体,开展科技、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和推动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
第十条 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学术交流、丰富文化生活,增进留学人员之间的联系和友谊。
第十一条 反映留学人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会员的工作和生活,努力为留学人员服务,把本会办成留学人员之家。
第十二条 表彰、鼓励优秀留学人员,积极举荐人才。
会员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珠海市归国留学人员组织,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归国留学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会员介绍,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1、通过公派或自费等途径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取得国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2、取得国内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
及以上职称后,赴国外高等院校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1年及以上的人员。
第十六条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海外人员,经本会联系的海外社团、机构推荐,或由会员介绍,承认本会章程并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七条 会员自愿退会,须书面报告本会并履行退会手续。会员有严重违法行为,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其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了解本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本会举办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4)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优惠;
(5)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2、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4)协助本会发展新会员
(5)向本会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信息资料等。
第十九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了解本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
(4)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优惠;
(5)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2、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关心并参加本会工作;
(4)与海内外学人、友好人士建立联系,促进交流和联谊;
(5)积极发展新会员。
组织
第二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推荐,理事会须经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每五年选举一次。理事会名额参照会员人数,根据本会工作需要,由会长会确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
(1)修改并通过本会章程;
(2)选举本会常务理事会
(3)讨论并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4)审议并通过本会工作报告
(5)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届五年。理事会全体会议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领导本会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会长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会长会可决定提前或推动召开。
第二十四条 在常务理事会中选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组成会长会。会长会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在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休会期间主持会务工作,向常务理事会负责,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五条 会长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建议增补理事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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