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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工程——海绵城市项目
分析报告
目 录
海绵城市国家出台背景及相关政策
江苏省海绵城市相关政策
江苏省海绵城市项目应用案例及现状分析
海绵城市技术和成果转化成熟性
海绵城市示范项目政策支持条件
海绵城市示范项目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一、海绵城市国家出台背景及相关政策
1、海绵城市出台背景
= 1 \* ROMAN I、中国城市内涝堪忧
建设部 2010 年对349个城市内涝情况的调查,2008-2010年共有289个城市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内涝,占调查城市数的 80%;据报道,“过去3年,全国超过360个城市遭遇内涝,其中六分之一单次内涝淹水时间超 12小时,淹水深度超半米,北京、济南等城市甚至发生了造成伤亡的严重内涝”。
附图:
近年全国极端气候事件增多,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国20个省市因为洪涝导致2000多万人受灾,暴雨洪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353亿元,主要原因是传统城市建设中由于大量采用灰色基础设施导致城市不透水面积大量增加而失去了渗水蓄水功能。
= 2 \* ROMAN II、中国城市水资源严重缺乏
海绵城市可以有效应对水资源缺乏。①根据我国水资源的分布图,我国目前有 16个省市区人均水资源量低于国际公认重度缺水线(人均水资源低于1000立方米),有 6个省区为极度缺水地区,人均水资源量低于 500立方米,然而这些严重缺水的地区大多连年遭受雨涝而无法蓄积和利用雨水资源。
= 3 \* ROMAN III、中国城市水环境严重污染
初期雨水携带了大量地表污染物而成为城市水体污染的重要面污染源,是目前全球城市水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很多城市,初期雨水中COD等浓度已经超过国家地表水环境 V 类水标准,此外合流制污水溢流(Combined SewerOverflow,CSO)是水体污染的另一主要原因。点源污染持续改善,但面源控制还没有有效进展,城市雨水系统的进一步改造才是系统性解决城市水环境问题重要出路。
海绵城市的建设是解决我国水环境问题的客观需求,我国城市水环境目前面领着诸多重大问题:“逢雨必涝、雨停即旱”、水资源缺乏、径流污染与合流制污水溢流所带来的面源污染等。以往中国水污染治理行业更强调的是点对点治理,未来发展方向必然向流域治理、城市水系统的综合解决方案的面源或立体的治理方向发展,海绵城市正是符合这一趋势。建设海绵城市是最可持续的城市水环境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2、国家出台的海绵城市政策
2014 年 10月,住建部出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是城市水环境系统解决方案的国际先进经验。海绵城市是先进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是超越传统“灰色基础设施”的更先进更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设计。
2015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意见指出“工作目标。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要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备案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继续抓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尽快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经验成熟后及时总结宣传、有效推开”。发展改革委要加大专项建设基金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财政部要积极推进PPP模式,并对海绵城市建设给予必要资金支持;水利部要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中水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二、江苏省及南京市海绵城市相关政策
2015年12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年年底前,省辖市结合城市建设需求,在市区范围内至少建成一处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示范区,县(市)建成一定数量的示范项目,全省形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试点城市、示范区域、示范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率先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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