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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课件(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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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事先公布的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 (二)税收的特性 强制性 无偿性 固定性 二、税收术语 (一)纳税义务人(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课税对象) (四)税基(计税依据):质 量 (五)税率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累进税率(全额、超额、超倍累进) (六)附加、加成、减免税 (七)偷税、抗税、漏税、欠税 ----------- 税收制度由以上七种要素构成 房产税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原值或房产租金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房产所有人 (2)课税对象:房产,《房产税现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3)计税依据:出租房产、非出租房产 (4)税率:比例税率 1.2% 12% (5)纳税期限:按年计征,具体期限由省级政府规定 (6)减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课税对象:土地,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3)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4)税率: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 (5)纳税期限:按年计征,具体期限由省级政府规定 (6)减免税 土地增值税 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凡有偿转让房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不包括通过继承、赠予等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2)课税对象:有偿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额 (3)计税依据:有偿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额 土地增值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具体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规定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开发成本和费用,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房产转让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4)税率: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5)减免税 契税 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交换、赠予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负 (1)纳税人:房产承受人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予行为,应征收契税 (2)课税对象:发生产权转移、变动的土地、房屋 (3)计税依据:买家或现值价格 (4)税率:3%-5% (5)纳税期限:办理房产证之前 (6)减免税 物业税 以城镇物业为征税对象、向拥有物业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拥有物业的单位和个人 (2)课税对象:物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3)计税依据:房产价格及财政需求 (4)税率: (5)纳税期限:按年计征,具体期限由省级政府规定 (6)减免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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