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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小额建设工程简易招标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根据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共文成县委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文成的实际,我们起草了《文成县小额建设工程简易招标暂行办法》,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6月5日至6月11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1243894514@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西门街50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收
联系电话:0577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文成县小额建设工程简易招标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我县小额工程承发包效率,规范交易行为,节约公共资源交易成本,加快工程前期进度,促进交易平台廉政建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最多跑一次”文件精神及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文成县管辖范围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前款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范围为: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四)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
第四条 以下范围内的小额建设工程应纳入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场交易。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200万元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100万元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50万元以上的。
(四)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
第五条 未达到前款标准的项目应纳入县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场交易,各功能区、部门可参照乡镇交易平台自行组织招投标事宜。确需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招标人向县资管办提出申请同意后,予以实施。有意向参与文成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的企业应提前在文成县建设领域企业诚信管理平台内进行备案。
施工单项合同预(估)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预(估)算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其中自筹部分(非国有资金)超过25%的,采购类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服务类(不含招标代理单位及预算编制)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招标人可在文成县建设领域企业诚信管理平台里挑选信誉良好的企业直接发包。
招标代理单位及预算编制单位选定以《文成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实施细则》为准。
第六条 招标人在确定工程发包范围时不得肢解工程,化整为零进行发包,规避招投标;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条件。
第七条 小额建设工程简易招标遵循业主申请、简化程序、合理竞价、同步监管的原则进行交易。
第八条 县资管办负责文成县建设领域企业诚信管理平台的具体实施。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资格审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各功能区,各乡镇、部门应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小额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业主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全方面管理及评价。
第九条 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结合项目评价并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建立信用档案,健全招标投标诚信评价体系,并将招标投标违法违规信息、信用评价结果记入其信用档案。
第十条 文成县建设领域企业诚信管理平台备案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有意向的企业可于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文成县分网上下载备案通知及注意事项。
(二)向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三)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的资质及诚信进行审核,并将符合要求的企业信息报送至县资管办;
(四)县资管办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将符合要求的企业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文成县分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日;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承包商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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