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保险学第五章 人身保险.ppt

  1. 1、本文档共6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 (八)、自杀条款(Suicide Clause) 此条款一般规定,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的两年内自杀(包括复效),保险人都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只负退还保费的责任,并一次支付给保险单上注明的受益人。 如果自杀发生在两年以后,保险人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该条款中,对于“自杀”的认定通常需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要求自杀者有主观的意愿,其行为是建立在故意的动机之上的;二是自杀者的行为造成了死亡的客观事实。在第一个因素中,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主观意愿不能被认定为符合该条件。这主要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符合保险中“故意”的条件。 * 被保险人自杀案 2007年4月28日,严某为其9岁的女儿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5份少儿保险,身故受益人为严某。2008年3月22日晚,严某的妻子刘某携带其女儿从11层办公楼跳楼死亡。经公安部门现场勘察和调查询问,认定刘某及其女儿的死亡性质为自杀。事故发生后,受益人严某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案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其年仅9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其自杀是否适用责任免除条款? 。 * 九、共同灾难条款 共同灾难条款是为确定在发生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遇难事件时,保险金的归属问题的条款。该条款规定,只要第一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死于一次事故中,如果不能证明谁先死,则推定第一受益人先死。由此,若合同中有第二受益人,则保险金由第二受益人领取;若无其他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我国《保险法》尚无此条款。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有类似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之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 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案 张强送儿子张军上学,不幸俩人同死于车祸。张军是张强指定的保险受益人。 事故发生后,张强的保险金应由: ①张妻独得。 ②与张强的父母均分。 * 没钱交保费怎么办? 一、利用宽限期条款,只要在宽限期结束前交纳保费,保险合同就会一直有效。 二、可以让保单暂时失效两年,在此期间如果个人的经济情况好转再申请复效。 三、如果保险条款中有自动垫交保险费的功能,在保单现金价值余额足够垫交保费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该功能以解决交费困难的问题。 四、如果过去投保的保险金额较高,可以适当减少保险金额,以减少今后每期应交的保费。 五、将保单转为缴清保单或展期保单。 六、如果保单具有贷款的功能,可以在保单的现金价值范围内进行贷款用于交纳保费。 * 第二节 人寿保险 一、人寿保险(Life Insurance)的概念 ——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件,当发生保险事件时,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 * (二)人寿保险的特点 1、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 2、保险期限的长期性 4、实行均衡保费制 5、保单具有储蓄性 保险价值不能科学测定。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 人身保险有重复投保、超额投保和不足额投保的问题吗? 利率、通货膨胀、预测因素的偏差对保险经营有很大影响。 * 由于寿险保单的储蓄性,大部分寿险保单具有现金价值。 所谓现金价值,是某一特定保单项下所拥有的实际价值,它的形成与均衡保费制有关,它是已缴保费扣除了代理人佣金、保险公司管理费以及已承担风险的纯保费后保单储蓄积存的价值,本质上主要是所积存的溢收性纯保费及其利息。 * 二、传统人寿保险 1、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1)定期死亡保险(Term Insurance) ——也称定期寿险,是以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①可变更型——投保人有权将原保单变更为有保险金额限制的长期保险。(如养老保险、终身寿险) ②更新型——有续保选择权 * 定期寿险的特点 A、费率较低廉,适于低收入者投保; B、期限较短;(5-20年,有时应保户要求,保险公司为特定的被保险人提供极短期的定期寿险) C、容易产生逆选择。(是指一种倾向:遭受风险损失可能性大的人比一般的人更希望购买保险。) 保险人采取的措施有: 对投保大额定期寿险的被保险人进行体格检查; 对身体较差者实行加费承保; 划定可投保年龄,对超过一定年龄的高龄者拒保。 * 定期寿险的局限性 A、保单不具有储蓄性质。 B、中途退保不退还保险费。 C、保费有可能损失。 D、保障因保险期满而失去,若续保则保费负担会加重;且可能由于已达到保险公司规定的不接受投保的年龄而不能续保。 E、保险金只能由其受益人或继承人领

文档评论(0)

132****9295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