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融资及股改税收风险管理.ppt

  1. 1、本文档共7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股权交易新政下的稽查风险点排查 * 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沿革 (二)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27号公告(已被67号公告替代并作废) 《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27号公告,以下简称27号公告)是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的“升级版”,该文件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做了明细解释,规定五种情况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四种情形属于有正当理由,并规定如果土地、不动产等六类资产合计占资产总额50%以上的,按照净资产评估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该文件的缺陷在于: 一是,只是对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计税依据进行了规范,未形成完整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体系,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备案资料程序等未做明确规定,政策略有凌乱之感; 二是,对土地、房屋等六类资产占总资产50%以上的,方才采取净资产评估价值核定法,50%的比例定的偏低,造成反避税力度不够。 股权交易新政下的稽查风险点排查 * 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沿革 (三)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41号公告 《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41号公告,以下简称41号公告)主要解决了三个问题:一是借鉴流转税的“价外费用”,股权转让收入规定全口径收入,既包括股权转让款,也包括赔偿金、违约金等价外收入;二是对不构成公司的非股权权益转让,比照股权转让处理;三是,对撤资、减资明确比照股权转让处理。 上述三个文件构成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主要政策体系。 股权交易新政下的稽查风险点排查 * 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沿革 (三)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41号公告 《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41号公告,以下简称41号公告)主要解决了三个问题:一是借鉴流转税的“价外费用”,股权转让收入规定全口径收入,既包括股权转让款,也包括赔偿金、违约金等价外收入;二是对不构成公司的非股权权益转让,比照股权转让处理;三是,对撤资、减资明确比照股权转让处理。 上述三个文件构成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主要政策体系。 股权交易新政下的稽查风险点排查 * (四)其他文件 1.国税函[2005]130号文件 《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文件明确,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双方协议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的,是另外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原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予退回;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股权的,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国税函[2006]866号文件 该文件明确,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并入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上该文件的精神已经被2011年41号公告所代替。 股权交易新政下的稽查风险点排查 * (四)其他文件 3.国税函[2005]319号文件(被总局2011年2号公告第522项废止)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文件)是国税总局对福建省地税局的批复,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未来转让时其计税基础按照投资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认。由于股权也属于非货币性资产,该文件被认为也适用于以股权进行投资的行为,因此在2011年以前,以股权进行投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的第522项目对319号文件明示废止,从此以后,一般认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基本精神,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自此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权交易新政下的稽查风险点排查 * (四)其他文件 4.国税函[2011]89号文件(文件注明不予公开) 《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1]89号文件)是国税总局对江苏省地税局的批复,确认苏宁环球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以其持有的浦东建设公司股权参与苏宁环球定向增发的行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文件披露后,在业界一度引起了巨大轰动,但该文件究竟属于不予公开的内部批复,不能作为正式执法依据,时隔数年,67号公告将此文件精神正式纳入,预计将在资本市场掀起一场血雨腥风。 股权交易新政下的稽查风险点排查 * 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一、哪些行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   《办法》第三条规定了七类情形为股权

文档评论(0)

a13355589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