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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亮点
江苏省海门市东灶港初级中学
赵叔强
义务教育八年级《思想品德》和普通高中一年级《思想政治》下册都有“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教学内容,教师在备课和教学中要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内容,依据课程标准对教材进行二度开发,适当增删、调整,及时补充、完善,让它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学生发展服务。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实施以来,该法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为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增强社会的消费信心,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落到实处,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修订。
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为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及附则共八章,六十三条。这次修正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强化经营者义务、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明确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虚假广告责任和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等方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呈现出十大亮点
【亮点一】明确消费领域个人信息受保护
近年来,许多不良商家擅自泄露、随意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现象屡屡出现,垃圾短信、邮件、骚扰电话,充斥消费领域,令消费者不胜其烦,严重影响消费者正常生活,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第五十条规定“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九项规定,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并提供完善的保护,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亮点二】完善“三包”规定和费用承担
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关系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涉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强化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规定是促使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有效措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完善了“三包”规定,并对由此产生的费用明确承担主体。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对大件商品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亮点三】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力度
现实生活中,有的经营者采取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甚至造成严重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后果。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大了对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力度。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惩罚性赔偿的额度原来是一倍,现在变为三倍。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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