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人事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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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GE 2 — — PAGE 5 — 安徽中医药大学文件 安中人〔2018〕37号 关于印发《安徽中医药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安徽中医药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中医药大学 2018年8月7日 安徽中医药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学校外聘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及管理,保证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外聘教师是指学校为了满足本科教学需要,在其他高校、企事业单位或者行业中聘请的教学或实践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扎实的教师或者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全日制本科生课堂理论教学、实验教学任务的非本校在职在岗教师。 一、聘用原则 外聘教师的聘用应本着岗位需要的原则,在外聘教师指标数范围内进行聘用,全校外聘教师数原则上不超过全校专任教师数的20%。 二、基本要求 1.院(部)因编制不足或本科教学工作需要,可以聘用外聘教师。 2.个别专业缺乏某一课程或实践教学的专任教师,可以聘用外聘教师。 3.新专业在师资缺乏的情况下,根据新开专业课程的需要,可以聘用外聘教师。 三、聘用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某项专业技能特长,有2年(含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 4.原则上受聘教师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5.受聘教师应认真了解并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6.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下列条件: (1)理论课教师,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高校讲师 及以上职称。 (2)实验(实践)课教师,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学士学位及中级以上职称。 四、聘用程序 1.教学院部根据教学的需要,提出外聘教师聘用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处批准。 2.教学院部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做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 3.教学院部对拟聘外聘教师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外聘教师聘任申请表》,并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 4.教学院部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书,明确聘期、任务和待遇等事宜,报人事处备案。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 五、聘后管理 1.外聘教师应坚持师德为先,弘扬正气,潜心教学,自觉遵守政治纪律,不得传播负能量,不得有违反意识形态和师德师风的言行。 2.外聘教师须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完成完整的一门课程教学任务,坚持教学质量第一、保证教学效果。 3. 教学院部负责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外聘教师的教学任务。 4.教学院部负责建立外聘教师档案,并对外聘教师进行管理。同时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课时酬金和聘用的依据。对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映强烈或不能按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教学院部应及时解聘。 5.外聘教师的劳动报酬根据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按课时付酬,由教学院部于每学期末进行统计上报,经教务处审核后,由人事处核发。课时费标准:正高职称120元/课时,副高职称110/课时,中级职称100元/课时。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教学院部根据其专业和学术水平,申请相应的标准,由教务处、人事处会商后确定相应的课时费标准。外聘教师在少荃湖校区授课的,每次给予60元交通补贴。外聘的本校退休教师不得重复享受交通补贴。 6.外聘教师如发生教学事故,应按比例扣减课时酬金。一级教学事故扣除课时酬金总额的50%,二级教学事故扣除课时酬金总额的30%,三级教学事故扣除课时酬金总额的10%。课时酬金总额为一个学期的课时费总额。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安徽中医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院人〔2005〕17号)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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