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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省铜川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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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陕西省铜川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模拟卷二答案与解析
一、单选题
1. 【答案】A。解析: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所以法律主要体现的是
统治阶级的意志,故本题答案选 A。
2. 【答案】A。解析:法律区别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社会礼仪等其他
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它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故本题答案选 A。
3. 【答案】D。解析:《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
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可见 D 不
是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D。
4. 【答案】C。解析:《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
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该条规定的是
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故本题正
确答案为 C。
5. 【答案】B。解析:《宪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
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故根据法条规定,B
选项正确。
6. 【答案】A。解析:《宪法》序言中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
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
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
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故本题答案选 A。
7. 【答案】A。解析: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
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
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张某醉酒后将古某打
成重伤,此时他并没有精神病发作,即他对古某的侵害并不是在自己不能辨认或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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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而是醉酒后采取的行为。而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
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张某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 A。
8. 【答案】B。解析:依照我国刑法第 78 条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
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
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
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负责考察的公安派出所会同罪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提出
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
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故本题答案为 B。
9. 【答案】B。解析:《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
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
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张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已构
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B。
10. 【答案】A。解析:一声惊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并不会导致甲的杀人的行为
的停止,他完全可以拿起注射器继续完成犯罪行为。使甲的犯罪行为停止的是 “放弃了
犯罪”,至于他放弃犯罪的动机 “想到杀父亲是大逆不道,要为天理所报应”,并不影
响犯罪中止的构成。不是由于意志以外的愿意而未得逞,不构成犯罪未遂。甲已经 “拿
起了注射器”,即已经着手实施了具体的犯罪行为,进入了犯罪实行阶段,不构成犯罪
预备。甲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D 选项 “不构成犯罪”也错误。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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