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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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为推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科技创新,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整体水平,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国家级各类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的课题组成员;省(部)级各类计划项目的课题组成员,以及各级各类横向项目的课题组成员。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级社会科学成果奖、省部级成果奖获奖者。 (三)发表或收录在国际、国内著名刊物的学术论文作者。 (四)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及省级以上报刊理论版上的论文作者及在在省厅级以上美术展览或电视台上播放的专业作品的作者。 (五)其他科研业绩突出者。 (六)凡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术道德,以及未经学校同意或备案,与外单位联合上报获奖的项目或相关成果,不列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 (一)科研项目奖 获批国家、部委、省、厅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学校按项目获得资助经费的8%给予奖励。获得各级各类横向项目立项资助的,学校按项目获得资助经费的8%给予奖励。 (二)科研成果奖 1、学术论文类(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①在Science 和Nature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②发表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 ③被SCI、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④被EI、ISTP、AHCI收录和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⑤发表在中文一级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发表在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上的论文(2500字以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在国家级(含中国美术协会、文化部)美展(美术馆、博物馆)展出(收藏)的或在国家级电视台专题播放的专业作品,每篇(件)奖励2000元。 ⑥发表在除一级学术刊物之外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的论文或CSSCI收录的论文,发表在省部级报刊理论版上的论文(字数一般在800字以上),在省部级美展展出(收藏)或在省级电视台上专题播放的专业作品,每篇(件)奖励1000元。 (一级期刊见《武夷学院一级期刊参考目录》,核心期刊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2004版>为准,2008版发行后,2008年及以后成果以2008版为准。SCI、EI、ISTP以扩展版检索为准) ⑦发表在非核心期刊的本科大学学报上的论文,每篇奖励600元(发表在《武夷学院学报》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发表上述七款规定之外的其他期刊上的论文,学校不再给予奖励,但可按规定测算成科研工作量计入个人科研积分;发表在上述期刊上的自然科学论文篇幅低于1500字、社会科学论文篇幅低于3000字的,按上述同类标准的50%奖励;上述奖励以所获奖励最高等级为准,不重复计算。 2、学术著作类(应为独著或署名第一) 学术专著每万字奖励200元,最高不超过6000元;译著、编著每万字奖励1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奖励;其他科普读物等每万字6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3、咨询服务类 研究咨询报告由国家机关委托并被采纳的(需要提供国家机关正式证明),每篇奖励2000元;研究咨询报告由省政府机关委托并被采纳(需要提供省政府机关正式证明),每篇奖励1000元。 4、专利类(指经中国专利局审查,获专利权的专利项目) 获得发明专利权,奖励2000元;获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奖励1000元。 (三)获奖配套奖 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等)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社科优秀成果奖的,学校给予1:1的配套奖励。 三、奖励申报与评审 1、科研奖励每年评审一次,每年3月份接受上一年度各项奖励的申报。 2、所有申请奖励项目,由个人或项目组按规定于每年3月前向科研处申报,并附有关佐证材料(包括各类奖励的颁奖文件、证书;各类检索相关证明;专著、编著原件,论文复印件;专业作品展出、播出的有效证明等)。 3、所有奖励项目,由校科研处审核、公示,报学校批准后进行奖励。 其他未尽事宜,由科研处根据实际情况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 四、附则 1、以往其他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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