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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办事指南
玉溪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发布
BSZNBSZN201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高新区行政区域内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不再核发施工许可证。
二、办理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部门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附件2第49项:实施机关:住房城乡建设厅,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调整方式:部分下放,备注:5000万元(昆明市1亿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下放州级;特殊情况,可由省住建厅委托工程所在地州(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玉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使部门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玉政发〔2015〕38号)附件:玉溪市人民政府下放高新区行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41项)。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四、审批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玉溪市高新区抚仙路86号
办事窗口:玉溪市抚仙路86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15、19路公交车到高新区管委会站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
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1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原件
纸质
1
√
2
按规定需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工程 (例如:住宅小区、市政道路工程),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原件
纸质
1
√
3
已经批准的建设用地文件
原件
纸质
1
√
4
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原件
纸质
1
√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原件
纸质
1
√
6
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图报告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审查备案表
原件
纸质
1
√
7
已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原件
纸质
1
√
8
中标通知书
原件
纸质
1
√
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原件
纸质
1
√
10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原件
纸质
1
√
1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及安全监督书
原件
纸质
1
√
12
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审查意见
原件
纸质
1
√
13
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审查意见
原件
纸质
1
√
14
施工单位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的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原件
纸质
1
√
15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材料(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原件
纸质
1
√
16
预存农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
原件
纸质
1
√
17
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原件
纸质
1
√
18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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