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外语系诚聘各路外语英才加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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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外语系诚聘各路外语英才加盟 1.招聘条件与人数: [1]. 教授,专业不限, 50 岁以下,招聘 3-5 人; [2]. 博士,专业不限, 45 岁以下,招聘 3-5 人; [3]. 硕士学位的英、日副教授, 45 岁以下,招 聘 2-3 人; [4]. 日、德、法语硕士, 35 岁以下,招聘 2 人; 2.联系方式: [1]. 惠州学院外语系 电话:0752-2529295 简历请发邮箱: wyx@hzu.edu.cn [2]. 惠州学院人事处 电话:0752-2529142 简历请发邮箱:rsc@hzu.edu.cn 3.相关政策: 一般情况,按《惠州学院引进专任教师条例》;特殊情况,优 惠政策面议。附:《惠州学院引进专任教师条例》 关于印发《惠州学院引进专任教师条例》的通知 各单位: 《惠州学院引进专任教师条例》已经修订并经 2006 年 12 月 22 日第 130 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惠州学院引进专任教师条例》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惠州学院引进专任教师条例 (2006 年 12 月修订) 为了加大专任教师的引进力度,吸引更多高学历和高职称人 才、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加盟我院,促进我院师资队伍结构素 质的优化提升,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惠州学院引进专任教师条 例》(惠院人发[2004]154 号)。 一、引进专任教师的原则 (一)有利于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有利于优化我院师资队伍结构,促进学术梯队建设; (三)有利于加强我院学科专业建设,加快重点学科建设步伐。 二、引进专任教师的要求 (一)年龄 50 岁以下的教授(正高),45 岁以下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的副教授(副高),40 岁以下的博士,35 岁以下 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或硕士研究生; (二)应届毕业生最低学历要求为硕士学位研究生。 三、引进专任教师的待遇 引进的专任教师,履行其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量,除 享受我院按规定发放的工资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一)津贴 按惠州市人民政府的规定: 1、来我院工作的著名专家每月由惠州市人民政府发给著名 专家津贴 5000 元; 2、来我院工作的教授每年由惠州市人民政府发给教授奖教 金,每月按 1000 元拨给,年终评定发放(见《惠州学院教授奖 教金发放办法》); 3、来我院工作的博士每月由惠州市人民政府发给博士津贴 1000 元。 (二)安家费 来我院工作的专任教师,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发给安家费: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6 万元;教授(正高)和具有博士学位 的副教授 5 万元;具有博士学历和学位的博士 4 万元;副教授(副 高)3 万元; 属我院重点引进的专任教师,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安家费 可上浮 30%--50%(详见《年度专任教师引进计划》); 留学回国人员(指获博士学位人员或博士后人员)按同类人 员的安家费上浮 50%。 (三)科研启动费 来我院工作的教授(正高)、博士以上人员,配给科研启 动费: 教授 4 万元、博士 3 万元;理工类专业上浮 30%。鼓励副教 授及以下人员带科研项目进校,经科研项目审查,可根据实际 情况给予一定的科研启动费; 留学回国人员(指获博士学位、博士后人员,高级访问学 者)按同类人员的科研启动费上浮 50%; 科研项目经费首期拨付 20%,其余费用由科技处视科研项 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科研启动费发放后,三年内由科技处进 行科研项目绩效跟踪考核,科研项目经费使用、项目管理按科 技处有关规定执行; 凡科研成果为我院取得经济效益的,在我院有权支配的情 况下,提取 40%奖励该课题组(其中 50%奖励该课题主持人)。 (四)职称待遇 参照广东省高等院校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及有关 规定,来我院工作的专业人员,可申请参加我省高校职称统一 评审,评审通过,由学院聘用。 (五)住房待遇 具体办法按《惠州学院引进专任教师周转房入住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医疗待遇 我院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惠州市综合医疗保险,原公费医疗改革为综合医疗保险。 (七)家属安置问题 重点引进的教授(正高)的配偶学院安排就业,即视其本人条件给予正式聘用或合同聘用。其余人员原则上自行解决。 学院的工作岗位,在平等竞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引进专任教师的配偶。 引进教师的子女就读中小学问题,由学院协助解决。 四、引进专任教师的服务期限 引进专任教师的服务期应不少于 5 年。提前离职的,服务期不满一年的按 100%扣回引进费用;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 90%扣回;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 70%扣回;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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