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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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 索引号:6352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 1949-10-01 主题词: 发布机构: 研究生院 ? MACROBUTTON DoFieldClick [打印] 【制度标题】 武汉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解释部门】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字号】武大研字〔2016〕28号 【颁布时间】 2016年 ? ? ? 武汉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导师负责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及实践育人活动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和奉献服务意识,缓解研究生学习期间的经济压力,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教财[1999]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武汉大学校院(部、系)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武大字[2006] 4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助”是指教学助理(简称以下简称“助教”)、研究助理(以下简称“助研”)和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教学助理是指研究生从事本科生的作业讲评、疑问解答、实验实习指导等教学辅助工作和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的教学等工作;研究助理是指研究生协助导师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研、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管理助理是指研究生从事学生班主任和辅导员、聘用单位事务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学校鼓励、支持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研究生“三助”工作实行定岗定责、公开竞聘、绩效考核、按劳付酬的原则。 ?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三助”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制定“三助”工作政策,审定“三助”岗位设置,检查“三助”岗位方案执行,监督、评估“三助”工作实施情况。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制定“三助”岗位设置方案,具体指导“三助”工作开展,审核并发放“三助”岗位津贴。 第六条? 研究生“三助”工作由聘用单位或聘用者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部、系、所、实验室、中心)以及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三助”工作。 ?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七条? 学校按照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5%确定当年“三助”岗位设置指标。其中各院系岗位指标根据本单位研究生总人数的12%设置,机关与直属单位岗位指标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设置,总岗位数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总人数的3%。学校根据各院系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教职工人员编制及各单位实际工作量等情况核定助教、助管岗位数量。 第八条? 导师在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过程中需研究生参与的,应聘其为助研。导师如不同意所指导的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管工作,则应为其提供助研岗位。 第九条? 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2月底至3月初审定并公布各学院、机关和直属单位助教、助管岗位设置执行方案。各单位根据核定的岗位数一次性足额设置岗位,设置的岗位数不能累加或重复计算。 第十条? 学校机关与直属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研究生助管的,须向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临时岗位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设岗、选聘。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后勤服务单位和学校企业积极提供研究生“三助”岗位,为学校研究生教育培养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统一纳入流动岗位设置范围。在流动岗位设置和临时用工安排上,各学院、部门和直属单位应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尤其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后仍不能缓解经济压力的研究生。 ? 第四章? 岗位申请与聘用 第十三条? 应聘“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应当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学业优良、身心健康,兼任“三助”工作不影响本人正常的学习和科研活动。 第十四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的申请与聘用工作一般在每学期岗位发布后两周内完成。研究生应聘“三助”岗位需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征求导师同意后由培养单位推荐。研究生承担本科生、硕士生班主任或辅导员助管岗位的,还须分别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批准。 第十五条? 研究生不能同时受聘助教和助管岗位。聘用单位或聘用者应与受聘研究生签订“三助”工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三助”工作的聘期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聘用单位或聘用者确认受聘研究生不能胜任工作或受聘研究生在聘期内违反校纪校规或课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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