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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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0- 新乡医学院文件 新乡医学院文件 校学〔2014〕16号 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等6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4年新乡医学院“管理年”活动方案》(校发〔2014〕19号)相关要求,现将《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审办法》、《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四助”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新乡医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等6项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潜心科研、全面发展,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持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励条例分为奖学金、助学金、“四助”岗位津贴、优秀研究生及研究生干部四部分,其中,奖学金主要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科研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助学金主要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专项助学金;“四助”岗位主要包括:助教、助研、助管和助医等;解困补助包含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绿色通道。 第三条 奖励申请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所有参评对象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 学校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标准、奖优励勤”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基层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组织评定工作。 第二章 研究生奖学金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研究生20000元/生·年。国家奖学金指标根据国家下达给学校的总名额,评审办法按照《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第六条 国家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勤奋学习、表现突出、潜心科研、积极进取的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比例、名额及金额根据当年上级文件规定具体实施。评审办法按照《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第七条 科研专项奖学金 用于奖励科技创新能力突出,有科研成果产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办法根据《新乡医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一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元。比例及名额根据当年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文件确定。评审办法按照《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第九条 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我校设立。其评选根据设奖单位(个人)与我校签订的协议及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研究生助学金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年。覆盖面为100%(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十一条 研究生专项助学金 研究生专项助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我校设立。其资助根据设奖单位(个人)与我校签订的协议及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项目 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难以支付学费的研究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立新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可以凭当地主管部门开具的困难证明,在没有完成交费之前,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其后再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途径完成相关事宜。 第四章 研究生“四助”津贴 第十三条 包括助教、助研、助管、助医。助教: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部分课程的辅助教学工作,10%设置岗位,津贴指导标准不低于400元/月,工作量每周4-6个学时。助研:承担导师负责的科研项目中的部分工作,主要面向学术学位研究生,覆盖面原则上100%。岗位津贴不低于300元/月。助管:承担本科生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学校管理部门和学院的辅助管理工作。10%设置岗位,津贴不低于300元/月,工作量每周10小时左右。助医:承担医院的医疗辅助工作,覆盖面100%,岗位津贴指导标准为不低于500元/月,由各基层单位出资。校本部的岗位由学校出资(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课题经费支付),其他基层单位的由基层单位出资,主要面向全日制、非定向的研究生。 第十四条 校本部用于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的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支付。其中,助研津贴由校财务处直接从导师科研经费中扣除。校本部以外的各研究生基层单位用于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和助医经费,由各单位统一管理、统一支付。 第十五条 为了加强和扶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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