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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及黏注意事外出差旅生活按日支支返日零用包括市火票公共汽捷票人信用卡手洗衣小其他生活有用未列生活之城市依其他地支核及黏注意事外出差旅公手含照手及服等附原始或旅行代收付收保元附原始行政在外行公所必要之料名翻及等出前先准附原始或旅行代收付收肆收掣注意事取收掣後位密切追款是否入本校以避免未收到款而影核作及收失之情形生作收若因等原因作於收上明作字作收同收本送至主室以利查失收若不慎失以方式明失原因及失收奉核後呈正本送至出保存以利查伍科支注意事行政院家科委年月日二字第函修正行政院家科委助研究作要及行政院家科
* 參、經費核銷及憑證黏貼注意事項16/17 國外出差旅費—生活費 按日支數額30%報支 返國當日 零用費包括 市區火車票費、公共汽車(捷運)票費 個人信用卡手續費、洗衣費、小費 其他生活有關費用 未列載生活費標準之城市,依「該國其他地區」標準報支。 * 參、經費核銷及憑證黏貼注意事項17/17 國外出差旅費—辦公費 手續費—含護照費、簽證費、結匯手續費 及機場服務費等 須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保險費—400萬元,檢附原始單據 行政費—在國外執行公務所必要之資料、 報名、註冊、郵電、翻譯及運費等 出國前應先簽准 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 肆、收據掣開注意事項1/1 領取— 收據掣開後,請業務單位密切追蹤該筆款項是否匯入本 校,以避免未收到該筆款項而影響會計核銷作業及收據 遺失之情形發生。 作廢— 收據若因書寫錯誤等原因作廢,請於收據上註明作廢字 樣,並將作廢收據併同該收據本送至主計室,以利備查。 遺失— 收據若不慎遺失,請以專簽方式敘明遺失原因及遺失收據 號碼,奉核後將簽呈正本送至出納組保存,以利備查。 伍、國科會計畫經費動支注意事項1/5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1年7月30日臺會綜二字第1010050820號函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劃作業要點」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並自101年8月1日生效。 * * 伍、國科會計畫經費動支注意事項2/5 人事費— 主持人因離職、轉任非國科會補助機構或退休 等因素,致無法繼續執行計畫時,不可再報 支主持人費。 專任助理、兼任助理、臨時工報支薪資—請 檢附出勤紀錄表。 大專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無須辦理約用申 請,不得再支領其他專題研究計畫內助理酬 金。 * 伍、國科會計畫經費動支注意事項3/5 業務費— 非計畫相關人員不得報支差旅費 跨經費用途項目需依行政程序辦理經費流用 原計畫申請書未編列之項目,請依校內行政程序 辦理申請變更 意外險保險費,補助投保金額以四百萬元為限 執行率未及八成,於經費結報時須請計畫主持人 於收支報告表內說明原因 * 伍、國科會計畫經費動支注意事項4/5 研究設備費— 經費因研究需辦理經費流用,其流入、流出數額分別未超過原核定金額之百分之五十者,由計畫主持人循行政程序辦理變更流用;若超過者,需至國科會網站辦理變更申請,並經國科會核准。 設備費購置請於計畫執行屆滿2個月前完成 * 伍、國科會計畫經費動支注意事項5/5 管理費─不得用作下列各項開支 ◎非計畫執行期限內及計畫無關之開支 ◎購買土地或執行機構本身庫存之物資及現有之設備慰勞或餽贈性質之支出 ◎交際應酬費用(因研究計畫需要召開會議而逾用餐時間之餐點除外)、罰款、贈款、捐款及各種私人用款 ◎建造購買或租賃房舍車輛、房舍及傢俱之修理維護 * 陸、建教合作計畫經費動支注意事項1/2 人事費— ◎專案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人員請於到職前完成申僱手續,核銷時檢附差勤表並經計畫主持人核章 ◎若原聘僱薪資有變動請辦理變更。 * 陸、建教合作計畫經費動支注意事項2/2 業務費—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採購金額超過10萬元,性質相近案件應併案辦理公告招標。 * 柒、推廣教育計畫經費動支注意事項1/1 人事費— 聘用臨時人員應填報申請書,核銷時應 檢附差勤表。 計畫結案— 有關推廣教育計畫經費執行期限應於開 班期間結束後三個月內完成結報。 * 捌、計畫管理費暨節餘款經費動支注意事項1/1 經費動支— 需依「各單位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管理費及節餘款支用要點」辦理,並應加會主管單位研究發展處。 舉辦學術講座、學術研討會、推廣教育、文化交流活動、全國性與國際性會議及其他與文教相關事項,其動支需專案簽陳校長核准。 * 玖、補助計畫案經費動支注意事項1/2 經費動支— 依補助單位訂定之補助作業要點規定申請。 應按原定工作計畫或指定用途支用。 資本門不得流用至經常門,惟經常門經教育部同 意後,可流用至資本門。 本校人員不得支領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 費、主持費、引言人費、諮詢費等相關人事費 用,惟若實際擔任授課講座,得依內聘講座標準 每小時800元支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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