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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云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招生、入学
第二条 每年秋季按计划招收学前教育、一年级、七年级、高一年级、技工和国际部新生。新生带《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三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需如实填写学生花名册,姓名、身份证号(二代身份证)须和户口册中的一致。
第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照《云南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网络管理系统中为一年级学生建立教育档案和学籍,为七年级、高一年级学生建立学籍,技工学生按相应的学籍管理办法建立学籍。
第五条 学生建立学籍后取得学籍号,学籍号一经编定,不得变更(转学、休学除外),直至小学或初中、高中学段结束;各类表册均应以学籍号为序;所有考试均须使用学籍号进行编排,以便跟踪统计。
第三章 转学
第六条 根据《云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规定,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部队换防、人才引进、居住地迁移、进城就业务工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就读学校就读者,准予转学。
第七条 小学、初中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
第八条 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和新学期开学时办理相关手续。学期开学时未到校注册报到、或者学期中无故离校的学生,班主任要第一时间联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了解具体情况,要求学生及时返校。若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须及时返校办理相关手续,若3天内还未返校办理相关手续的,班主任须以书面形式把该生情况报到教务处。
第九条 学生的转学手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学生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班主任、学部提出转出、转入申请
填写《学籍变更说明表》(附件1)一式二分班主任、学部领导签字
教务处接到《学籍变更说明表》后发《学籍变更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签章;学生父母把《学籍变更申请表》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学籍变更申请表》教育主管部门签章后送转入学校一份和返回转出学校教务处一份,受理学生学籍变更,学籍管理网上提出变更,完成转学
第四章 休学、复学、学籍保留收费
第十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学籍保留与休学留级,因身体健康状况,无法坚持到校学习或特殊原因需要申请休学和保留学籍的,须提供2月以上住院治疗证明,向学部部长申请批准。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学费按正常学生缴费标准到学校财务部缴费。
第十一条 休学、复学办理程序
学生因身体状况,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必须出具
学生因身体状况,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必须出具县(市、区)以上医疗机构检查结论的证明,准予休学。特殊情况申请休学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提出,出具有效证明,由学校批准。
学生父母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填写《学生休学申请表》学校及时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审批通过后学校及时在网络管理系统中申请学生休学变更,教育行政部门网上通过完成休学
学生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个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如期复学的,必须办理继续休学的手续。
休学期满后,学生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生复学后,由学校安排到相应班级学习。学生复学后的学籍及时在网络管理系统中变更。
第五章 成绩考核与记录
第十二条 对学生的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方面。学业方面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和要求考核;操行方面按《学生成长档案》的要求等,对学生的德、智、体诸方面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学校每学期组织期中、期末考试,成绩由班主任计入学生成长档案,作为评选“三好”学生等评优评先的依据。
第十四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期中或期末考试,须向班主任说明情况,报学部批准,可以缺考和补考。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以“零”分记分(注明“缺考”或“作弊”字样),并根据其情节和对错误的认识,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学生成长档案
第十五条 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学生取得学籍后,即生成学生成长档案册,成长档案册是初中升高中和高等院校招生录取时使用的学生电子档案信息,其中的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是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数据。
第十六条 班主任必须及时收集、录入档案信息,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和过程性评价,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成长档案册每学期期末年级主任检查后汇总到教务处学籍管理老师处备案。
第七章 班级学生巩固率统计
第十七条 教务处以新生入学建立学籍的名单为原始数据,每学期跟踪建立学籍学生在校情况,统计班级巩固率。
第十八条 教务处每学期开学第四周到班级清点人数,之后无论何种原因变动的,请班主任及时报到年级主任处,年级主任每月最后一周汇总到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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