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评审术语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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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相关 名词和术语解释 标题中.医院评审 解释一:是指医院按照《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要求,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院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改进医院工作,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 评审组织是指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医院评审的技术性工作的专门机构。评审组织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组建或是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适宜第三方机构。 解释二: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医院主管部门、本行业的权威机构(如JCI,ISO9000等)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以判断其在执行国家卫生政策、贯彻质量标准、满足质量需求等方面的符合程度。 解释三:是指评审员根据医院评审标准要求,收集被评审医疗机构遵循医院评审标准符合程度的客观信息和数据;由医院评审评价决策委员会根据评审员收集的被评审医院的医院评审标准符合程度的客观信息和数据,结合被评审医院自查情况,作出医院评审结果的决定。 解释四:国际上通称为“医疗机构评审”。评审是医疗机构自我评价和接受外部专家、同行和公众评价的过程。我国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医院评审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对医院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医院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根据医院基本标准和医院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改进医院工作,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其目的是强化医疗服务质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促进医院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分级管理。 第一章 坚持医院公益性 一.区域卫生规划 是在一个特定的区域范围内,根据其经济发展、人口结构、地理环境、卫生与疾病状况、不同人群需求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区域卫生发展方向、发展模式与发展目标,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合理布局不同层次、不同功能、不同规模的卫生机构,使卫生总供给与总需求基本平衡,形成区域卫生的整体发展。区域卫生规划的最终目标就是要使区域内所有人群都能得到他们应该得到的健康需求,同时又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区域卫生规划的周期一般为5年。 一.医疗机构 解释一:为人群健康服务的社会群体,按其功能可分为3类:一是诊疗疾病为中心的医疗机构如医院、门诊部;二是以预防疾病为主体的医疗机构如妇幼保健院、结核病防治所;三是以康复疗养为重点的医疗机构如疗养院等。它们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预防、康复等活动。 解释二:以保障人类健康为目的,为人类健康服务的机构。按其功能可分为以诊疗疾病为主医疗机构,如医院、门诊部;以预防疾病为主的医疗机构,如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防治院;以康复疗养为主的医疗机构,如疗养院。 解释三: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和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疗养护理院、门诊部、诊所、临床检验中心以及急救站等。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是以卫生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资源及公平地向全体公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 1.1.1.1 卫生技术人员 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分为四类: 1、医疗防疫人员(含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寄生虫、地方病防治,工业卫生,妇幼保健等),其技术职称划分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住院医师)、医士(助产士)、卫生防疫员(妇幼保健员);2、药剂人员(含中药、西药),其技术职称划分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剂士、药剂员;3、护理人员,其技术职称划分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护师、护士、护理员;4、其他技术人员(含检验、理疗、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生物制品生产等,其技术职称划分为: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见习员。 来源: 1.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1994 2.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1979 3.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1981 1.1.1.1 开放床位 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医疗机构用于提供住院医疗服务的实际床位数,开放床位总数应在编制床基础上加床不超过10%。 1.1.1.1 在岗护士 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在岗护士是指在医院护理岗位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 2008 1.1.1.1 工程技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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