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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典型案例
大力强化劳务管理作为公司今年重点工作之一
劳务实名制管理流程
劳务实名制管理要点
门禁考勤系统
《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颁布执行计划;劳务纠纷典型案例; 去年年底,四川巴中华峰建筑劳务公司肖永德队中的谭志刚木工班组联名写讨薪信到人民日报,并在同一时间到国资委、总公司、局机关上访。人民日报信件以内参的行使上报,国家省部级以上领导都能审阅,国务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马凯、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做批示要求逐级认真、妥善处理。
1、肖永德队与谭志刚木工班组在北京和天津的四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其双方对于计价、结算方式都是口头约定,没有任何书面形式合同文件。
2、工程完工后,双方因结算方式扯皮,肖永德队要求按略高于当时市场价和口头约定的平米单价(计件)进行结算,而谭志刚要求按人工工日单价(计时)进行结算,但过程中又没有双方确认的每日的实名制用工管理,只是谭志刚当方面的用工量。按照谭志刚的结算方式换算成平米单价后,部分工程要高于市场价1.5~2倍,因此,其双方对于结算争议分歧非常大。
3、按照肖永德队计件结算方式,总计劳务费用为412万元,而谭志刚索要劳务费563万元。经协调和多轮谈判,最后以537万元达成结算协议。
4、在善后处理过程中,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原始的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农民工入场教育记录和考试。; 某项目部与某劳务队伍,完工后一年半多没有办理完工结算,因该队伍中某些班组闹事,且影响较大。
去年年底,项目部才与该劳务队办理完工结算,因班组闹事,项目部做出了很大的让步。
该队从事住宅楼的结构施工,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原合同扩大劳务分包单价为地上320元/平方米、地下340元/平方米,最后结算合计为450元/平方米。
该劳务队伍与其下属所有班组没有任何书面班组承包协议,施工过程中项目部与劳务队没有任何考勤,劳务队与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该项目还有其他同结构设计的楼座已按照地上320元/平方米、地下340元/平方米办理完结算。; 2010年,某项目部、某劳务队伍下属一班组,该班组与劳务队伍的老板办理完结算单,老板支付了大部分劳务费,下欠3.3万元,并写下欠款单据。2013年之前,该班组向老板索要剩余劳务费,但其一直未支付。
春节前,该班组上访到局和公司,我们积极协调该老板支付剩余劳务费,由于正值年关春节,节前未能支付。而该班组于节后写信到局、总公司、建设部(是否还上访到国家其他部门,暂时不知道),此事件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 某项目部与某劳务队伍(装修)办理完工结算时,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该队多次到局、公司上访和围堵,分歧主要如下:
1、劳务合同确定的单价太低。
2、项目部与该劳务队伍签订的合同只是其中一个楼座,而另外一个楼座没有合同,因此双方对劳务合同涵盖内容有分歧;项目认为在招标时是对群体工程整体招标,所有单价都是统一的,虽然其中一栋楼没有签合同,必须参照统一单价结算,该劳务队认为没有签订合同的应按照市场价结算。
3、由于原结构施工质量差,该劳务队伍将处理结构的照片制作成册,在结算时有要挟的行为。; 某劳务队伍中一钢筋班组未完工,但不再继续施工,并要求结算,其完成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绑扎钢筋总量约2730吨。双方原签订的协议是:地下400元/吨,地上36元/平方米,按照协议结算额为170万元。
该班组不接受按照协议结算,最后劳动局出面处理,该队做出巨大让步,最后结算额为248万元。在过程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1、虽然有班组承包协议,但政府部门认为其不具有合法性。
2、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农民工否认是其本人签订,实际情况是劳务公司在做假劳动合同。
3、施工过程中,劳务队、项目部对班组都没有日常的考勤。
劳务队最终只好认定该班组的自己所作的假考勤和双方协商的日工资办理结算,换算成绑扎钢筋单价为908元/吨。; 某工地没有严格的进行实名制管理,2012年,某班组找到该工地的某个劳务队伍,商谈做零工。该劳务队伍没有逐个审查进场人员的身份信息,也没有上报项目部,就让该班组进场施工。一周后,该班组(约7人)认为不适应现场施工环境,要求支付10万元劳务费退场,由于双方分析很大,闹到项目部。
项目部经核查,该班组大部分为西北的回族人,在进场与该劳务队商谈时,只让其中一个有身份证的汉族人出面洽谈,过程中没有签订合同,又没有任何考勤。
最后,考虑多方面影响,劳务队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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