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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有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的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列入国家计划,由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的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地产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形式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有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有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房屋预售又称“卖楼花”
契约是在房地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就当事人订立的契约,按房地产的一定比例向原不动产所有人一次性征收的税。
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拆迁人对拆迁人或者住房承租人在过渡期内自行过度可能发生费用的补助,通常又称过渡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中称“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接受小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聘任和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由委托方与受托方订立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行政处理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房地产纠纷直接作出处理决定。这种处理可能是根据发生纠纷的当事人的要求而作出的,也可能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动的做出的。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
国际建设征收土地,是国家运用其行政权力把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行为。
所谓的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所实施的物业管理。
土地开发包括对为利用土地地开发,也包括对被破坏土地或利用不合理、不充分的土地进行的开发。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协议。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
城市公房,是指座落于直辖市、市、建制镇的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
土地使用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加纳补偿、安置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房地产交易是指房地产产权的变更和转移,其形式包括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是指贷款人用信贷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的贷款。
狭义的房地产税,是指以房地产为课税依据或者主要以房地产开发经营流转行为为计划依据的税,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有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契约和土地增值税。
代管侨房是指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无合法代理人或者所有权不清楚的华侨私有房屋,由房屋所在地政府房屋管理部门代为管理的行为,他不同于委托代管的民事行为。
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人或土地使用人地投入和收益的补偿。
1 房地产市场: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城市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等交易活动的总称。其特征为:①综合功能;②多级市场;③法定形式;④部分限制;⑤国家适度干预。
房地产关系:是指人们取得、开发、利用、经营和管理土地、房屋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房地产法:是调整城市、农村土地和房屋诸种关系的律整体。
房地产法调整对象的内容:①土地、房屋财产关系;②土地利用和管理关系;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关系;④城市房产管理关系;⑤城市物业管理关系。广义的房地产法的基本内容①关于房地产权属的规定;②关于房地产开发利用的规定;③关于房地产交易的规定;④关于国家对房地产业及其市场实施管理的规定;⑤关于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的规定。
我国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①土地公有原则;②土地有偿使用原则;③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④房地产综合开发原则;⑤城镇住房商品化原则;⑥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房地产法律关系:是对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调整,房地产关系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而房地产法律关系则是法律调整的结果。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要素:包含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即参加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主要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客体即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一般包括土地、房屋和行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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