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油加气站防雷防静电接地应遵循的规范相关条文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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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场站防雷防接地 应遵循的规范相关条文解读 2014.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4.2.2 ……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 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也应跨接。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9.2 防雷 9.2.1 工艺装置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及防雷措施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9.2.2 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 4mm 时,可不设避雷针、线保护,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9.2.3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B、乙类可燃液体地上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小于 4mm时,应装设避雷针、线,其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 2 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设防感应雷接地; 3 浮顶罐及内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不小于 25mm2的软铜线作电气连接; 4 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接地。 9.2.4 可燃液体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应采用铠装电缆或钢管配线,电缆外皮或配线钢管与罐体应作电气连接。 9.2.5 防雷接地装置的电阻要求应按《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9.3 静电接地 9.3.1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9.3.2 在聚烯烃树脂处理系统、输送系统和料仓区应设置静电接地系统,不得出现不接地的孤立导体。 [条文说明] 过去聚烯烃树脂处理、输送、掺混储存系统由于静电接地系统不完善,发生过料仓静电燃爆事故。因此在物料处理系统和料仓内严禁出现不接地的孤立导体,如排风过滤器的紧固件、管道或软连接管的紧固件、振动筛的软连接、临时接料的手推车或器具等。料仓内若有金属突出物,必须作防静电处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9.3.3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 1 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2 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 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等。 9.3.4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栈台和码头的管道、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和铁路钢轨等(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均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9.3.5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9.3.6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宜小于 100Ω。 9.3.7 除第一类防雷系统的独立避雷针装置的接地体外,其他用途的接地体,均可用于静电接地。 9.3.8 静电接地的设计,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 5.11.5 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的放散管、呼吸阀和排风管等,装有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的放散管、呼吸阀和排风管等,符合本规范第5.11.3条规定的未装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的放散管、呼吸阀和排风管等,其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制的放散管、呼吸阀和排风管等,应作为接闪器与附近生产设备的防雷装置相连。 2 在附近生产设备(已作为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制的放散管、呼吸阀和排风管等应装设接闪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 11.2.1 钢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11.2.2 加油加气站的电气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接地电阻值要求最小的接地电阻值确定。 2 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电气系统的工作和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地上油品、LPG、CNG和LNG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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