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住宅分区分析和对上海市住宅规划的借鉴意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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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住宅分区分析及对上海市住宅规划的借鉴意义 城市风景规划 1.美国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简介 1.1联邦规划法规 1.2州规划法规 1.3地方规划法规 1.4美国景观法制 1.5区划法 2.城市概况(纽约,上海) 2.1城市简介 2.2城市区位分析与 2.3城市规划部门简介 3.纽约的区划分区制(Zoning Districts ) 3.1住宅区分类(详细介绍) 3.2工业区分类简介 3.3商业区分类简介 4.纽约住宅分区对上海住宅规划的借鉴意义 4.1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4.2上海居住区相关政策 4.3纽约住宅区分类对上海住宅规划的启示 4.4纽约2030规划与上海2040规划 4.5总结 根据《州分区规划授权法案标准》,各州可以授权地方各级政府进行分区规划:控制建筑的高度、总面积、体量、位置、用途等。最主要的特征是地方政府可将其管辖区内的土地按用途分成区。不同类的区规定的建设标准不同,而在同一类区则采用完全相同的控制标准。 《城市规划授权法案标准》为各州授权地方各级政府进行总体规划建立了参考模式。 法案包括六个方面: 1、规划委员会的结构和权力 2、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道路、公共用地、公共建筑、公用设施、分区规划 3、要正式通过道路交通规划 4、要正式批准所有公共投资项 5、要控制私人土地的再分 6、建立区界,进行区域规划,由区域内的各地方政府(自愿)通过并采纳区域规划。 联邦规划法规内容 两部规划法案 住房法案和都市复兴 环境法规 其他 所有的联邦法案(规划法规也不例外)都是由国会制定的。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任何议员都可提出议案,议案的想法和内容可以来自议员本人、选民、利益集团、社会团体、和总统等。 资料来源/archives/1898 1.1联邦规划法规 1.2州规划法规 州规划法规的内容 州总体规划 州规划授权法案 其他的规划法规及控制办法 州政府对全州的用地控制主要有五种形式 1、进行全州的用地和分区规划,由州政府直接颁发建设许可(只有夏威夷州采用了这一模式) 2、针对州内的特殊地区(如环保敏感区、发展控制区、历史风景区),制定强制性的专项法规,控制地方政府在这些区域内的建设(如:佛罗里达州、华盛顿州) 3、针对州内的特殊地区,制定鼓励性的建设指南,以实惠刺激和引导地方政府的规划建设(如:佐治亚州) 4、根据州环境政策法案,某些地方建设项目要向州政府提交环境影响报告,由州政府审查其是否符合法案的要求(如:加利弗尼亚州、麻塞诸色州) 5、在州内的特定地区,由州政府直接颁发建设许可,地政府不得擅自开发建设(如:弗蒙特州) 州政府的组织结构与联邦政府基本相同,是州长、参众两议院、法庭三权分立的体制。州政府的立法程序与国会大致相同(议案由委员会讨论推荐,分别得到两个议院通过后,送交州长批准) 1.3地方规划法规 地方规划法规的内容 区域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 土地细分法 其他控制办法 在美国,区域规划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地方政府自愿联合并达成管理协议的“联合政府”(Council of Governments),二是由州立法授权或强制要求地方联合组建的“区域规划委员会”(Regional Planning 典型的城市总体规划有以下内容组成: 1、城市的现状和制定总体规划的意义 2、城市未来发展的策略 3、近期内的具体措施和优先项目,每项的开支预算,资金筹集等 4、总体规划是由谁制定的,修改修编的程序 分区规划(Zoning),是地方政府对土地用途和开发强度进行控制的最为常用的规划立法。它由两部分组成:首先是一套按各类用途划分城市土地的区界地图(详细到每个地块的分类都可查询),其次是一个集中的文本,对每一种土地分类的用途和允许的建设作出统一的、标准化的规定。 土地细分法一般则用于将大块农业用地或空地细分成小地块,变为城市的开发用地。 其它的控制手段还包括城市设计(Urban Design),历史保护(Historic Preservation),特殊覆盖区(Special Overlay Districts)等设计指导原则。 除了前面介绍的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法和土地细分法)的立法程序之外,在允许公民直接参与立法的州,其下属的地方政府也实行与州类似的立法模式:即“自发请愿”(Initiative)和“公民复决”(Referendum)制度。 1.4美国景观法制 美国目前尚未有完整的景观法法典,关于景观的法制条例现分散在各相关规定中,总体上依照美国立法体制,分为联邦景观法制和州的区域景观体系。 联邦景观法制: 土地管理局设置“国家景观保存体系”,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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