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食品安全自查整改培训 展售要求 一、标签与标识 经营过程中食品标签标识应完备,经营者应记录食品相关信息,标示食品状态,确保全过程可追溯。 (一)各类标签、标识应真实、清晰、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显著标注、容易辨识,特别是将不同批次产品打包处理和销售时。标识不得有意遮挡、涂改、篡改。 一、标签与标识 (二) 展售的散装食品(含自行简易包装食品)应当在食品的容器、展售柜或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主料、配料、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或食用期限)等内容。 对保存条件和食用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标签上注明。标识可以采用标识卡或电子标签等其他方式。 一、标签与标识 (三)非现场制售散装食品,在出厂时和零售前应当具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其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标签内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一、标签与标识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一、标签与标识 (四)非现场制售散装食品须同时随货附带标签(合格证),要求: 1.随货附带的标签(合格证)中标注的项目至少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一、标签与标识 2.随货附带的标签(合格证)信息必须与商品本身包装上所标注的信息一致,合格证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应与商品外包装箱、外包装袋、商品最小单位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一致。 一、标签与标识 (五)分装时必须在原包装的临界保质期内进行分装,具体操作规定如下: 1.商品自身包装上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分装时隐去秤签上的包装日期(称重日期)和保质期(最佳食用期),以原包装生产日期、保质期为准。 一、标签与标识 2.商品自身包装上有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或有保质期、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日期、保质期均无的,分装时秤签上的包装日期(称重日期)按实际分装日期打印,保质期(最佳食用期)按规范办《散货分装商品保质期标准》及规范办《商品保质期标准》文件执行,最终保质期限不能超过该商品临界保质期限 一、标签与标识 (六)展售的自行简易包装食品在单个产品上应有食品标签。 (七)若使用店内码,店内码应能保证一品一码,条码名称可以体现食品的真实属性,能够有效的进行信息追溯。 (八)对食用方式可能会产生误解的食品,应在标签上醒目注明食用方式(如非即食三文鱼肉应注明“非即食”)。 一、标签与标识 (九)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进口食品中文标识应完整,中文标识内容应准确,与原标识内容一致。 二、商品陈列 展售方式与设施设备 展售条件和保质期 临期食品 消费者品尝 (一)展售方式与设施设备 1.根据各类食品的标签标识要求以及特点和风险选择适当的展售方式。不同保存条件的食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 2.展售设备材质(含用于销售的制作容器):坚固、便于清洁;食品接触面及散装食品裸露区域食品级材质,玻璃展柜使用防爆玻璃或采取覆膜避免异物风险;裸露食品上方照明采取冷光灯(作为热源的除外)并有防爆措施。 (一)展售方式与设施设备 3.散装(不含自行简易包装)即食食品,按照生熟分开原则陈列,并使用封闭专柜或专门容器,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避免食品受到污染。如: (1)容器具有防蚊防尘功能或有防尘材料遮盖; (2)散装食品展售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散装食品不得用手触摸”的标志。 (一)展售方式与设施设备 4.散装(不含自行简易包装)即食食品销售时配置专用工(用)具,应采取独立容器或挂件摆放 。 5.食品展售容器上应张贴符合商品状态的警示标识,如散装食品禁止用手触摸提示牌、临期品提示牌及高危易腐食品与其他食品分开盛装提示牌等。 (一)展售方式与设施设备 6.高危易腐食品应专人售卖,不得以消费者自助装袋的方式售卖。如散装熟肉制品、生食动物性海水产品。 7. 严格按照设备要求码放商品,严禁超标准高度码放,严禁阻挡设备出风口,影响设备空气流通。 (二)展售条件和保质期 1. 预包装食品应依照标签标识要求的保存条件和保质期展售食品,能满足食品标签、标识的储存条件。 2.展售、保存时中心温度在5℃~60℃之间的高危易腐食品,保质期不超过4小时。 3.保质期不同的散装食品宜区分陈列,如混装,应以最短的保质期为准。 (二)展售条件和保质期 4.展售的食品不得通过涂改标签、拆改包装、更改展售条件(如温度)等任何方式改变或延长原有的生产日期或保质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