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业病防治宣贯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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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疑似职业病,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 企业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劳动者患疑似职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四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 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时,企业和员工需向诊断机构提供那些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查结果; (4)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资料不全时能否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91号) 第四十八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 确诊为职业病的该如何处置 第五十七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九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 ?第四十九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职业病诊断流程: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 (五)申报职业危害项目的义务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 (六)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义务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详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47号令第八条)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47号令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制定长期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对劳动者进行宣贯。 (47号令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7号令第十一条)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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