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法制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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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务行政诉讼 一、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 二、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 (一)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二)合法性审查原则。除审查税务机关是否滥用权力、税务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外,人民法院只对具体税务行为是否合法予以审查。与此相适应,人民法院原则上不直接判决变更。 (三)不适用调解原则。税收行政管理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机关无权依自己意愿进行处置,因此,人民法院也不能对税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四)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即当事人不能以起诉为理由而停止执行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五)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 (六)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 三、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 (一)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 2.中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 (二)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包括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所在地 2.特殊地域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现在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 (三)裁定管辖 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自行裁定的管辖。裁定管辖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接受行政案件后,经过审查发现本案不归自己管辖,就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四、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纳税人或者其他纳税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征税行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4.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辖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6.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7.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 8.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特定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2007) A.税务机关通知银行冻结其存款的行为 B.税务机关逾期未对其复议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 C.税务机关对其所缴纳的税款没有上交国库的行为 D.税务机关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一)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管理相对人在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l.原告是认为具体税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法律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还必须符合法定的期限和必经的程序。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提起诉讼必须先经过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拥知或者知道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和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 (二)税务行政诉讼的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诉状,应在7天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提起诉讼,必须先经过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一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各项中,符合上述时限规定的是( )。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六、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 (一)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的审判制度。 (二)税务行政诉讼的判决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税务行政案件,经过调查、收集证据、开庭审理之后,分别作出如下判决: 1.维持判决;2.撤销判决;3.履行判决;4.变更判决。 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上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否则人民法院有权依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结束语 终于可以舒一口气了! 衷心感谢大家的支持! 谢谢!! 第十三章 税务行政法制 不是很重要,2分左右 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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