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精编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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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批复的时限 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15日; 特大事故——30+30日 三、事故责任的落实 按事故批复落实: ——有权机关的行政处罚; ——有权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处分; ——事故单位对责任者的处理; 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向社会公布。 四、整改措施的落实 事故单位吸取事故教训; 事故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工会和职工监督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安监部门监督检查。 第八部分 事故的处罚 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 对事故单位的处罚 对公务人员的处分 处罚主体 一、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一) 违法行为 ——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的; 处上年收入40—80%; 构成犯罪的,处以刑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 凯嘉员工学院 王金龙 一、事故概念(辞海) 事件:指历史上或社会上发生的不平常的大事情。 事故:指意外的变故或灾祸。是工程建设、生产活动、交通运输中发生的意外损害或者破坏。 ——有的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为当前人力所不能全部预防,称自然事故; ——有的因设计、管理、施工或操作时的过失所引起,称责任事故。 事故概念(安全工程学) 事故:是人们在实现其目的的行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迫使其有目的的行动暂时或者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有三层意思: ——事故背景:目的性,即存在某种实现目的的行动过程; ——事故过程:偶然性,是突然发生的、违背意愿的意外事件; ——事故后果:严重性,即迫使其行动暂时或者永远终止。可分为:设备事故、伤亡事故、险肇事故。 事故概念(法规) 安全事故(302号令),有时称为安全生产事故; ;一般可以分为7类 : ——火灾: ——交通; ——建筑; ——危险物品; ——矿山; ——特种设备; ——其它。 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事故条例)。 事故概念(493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一般也可以分为以上7类。 ——特指生产经营活动中; ——有人身伤亡; ——造成经济损失。 二、立法目的 规范事故报告; 规范事故调查; 规范事故处理; 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防止和减少事故。 三、立法依据 安全生产法; 有关法律。 四、适用范围 普遍适用——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均要适用,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事故必须适用(第二条) 。 依照适用——没有死亡,但社会影响恶劣,政府认为需要调查的事故(第四十四条)。 参照适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参照执行(第四十四条)。 适用范围 排除适用——环境污染、核设施、国防科研生产被明确排除适用; ——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公共卫生中毒事故未明确,但一般不适用; ——医疗事故的查处不适用。 衔接适用——特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 第四部分 事故等级 事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一是称谓发生很大变化; 二是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将进行修改; 三是相应历史统计资料要做相应调整。 一、一般事故 ——1—2人死亡; ——10人以下重伤;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注意:刑法134、135条司法解释的“重大伤亡事故”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二、较大事故 ——3—9人死亡; ——10—49人重伤; ——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注意:刑法134、135条司法解释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三、重大事故 ——10—29人死亡; ——50—99人重伤; ——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四、特别重大事故 ——30人以上死亡; ——100人以上重伤;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损坏财产的价值。(GB6721-86) 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量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的其他损坏的价值。(GB6721-86) 第五部分 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的原则 事故报告的主体 事故报告的程序 事故报告的时限 事故报告的内容 接到事故报告后的措施 一、事故报告的原则 时限性原则——及时; 全面性原则——准确、完整、补报; 禁止性原则——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逐级上报原则——情况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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