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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四公司分包管理相关制度讲解 主讲人:刘丽雅 管道四公司分包管理相关制度 Ⅰ、《管道四公司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Ⅱ、《管道四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Ⅲ、《管道四公司工程项目分包商交纳HSE保证金的 有关规定》 Ⅳ、《关于进一步加强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 Ⅱ、《管道四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招标管理,规范招标行为,降低工程成本,保 证公司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招标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道局招标管理办法》(油管道 计划〔2010〕54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招标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诚实 、守信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工程项目、物资和服务的招 标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管理,包括招标范围和权限、招标评 审专家、招标实施等全过程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招标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六条 招标管理最高决策机构是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负责 公司招标项目重大事项的协调与决策。 第七条 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场部,统一归口管理公司 招标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管道局有关招标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制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二)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管理。 (三)负责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库的管理。 (四)负责公司工程承包项目的分包计划、招标结果(拟授标\ 建议)的初审、上报;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及其他项目的分包 计划、可不招标事项、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的初审、上报;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局的采办计划进行初审、上报。 (五)协调解决公司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 市场部为工程项目分包招标管理的具体责任部门,设 备管理部为设备资产类物资的招标采购管理具体责任部门,物资管理部为非设备资产类物资的招标采购管理具体责任部门。 第九条 工程调度室、经营计划部、财务资产部、安全环保部 、科技质量部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对招标过 程提供工作支持,审计部、纪检监察部负责招标工作的监督 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事项进行处理。 第三章 招标范围和权限划分 第十条 以下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中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 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 采购。 (二)单次采购估算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其他物资和服 务采购项目。 (三)单次采购估算额低于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标准, 但年度范围内同类项目总采购估算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 上的。 (四)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管道局规定的其他需要招标的 项目。 第十一条 以下项目应进行招标,招标程序可简化。例如,可 书面邀请三家以上单位进行投标,可以缩短发售招标文件至 投标截止日时间间隔,投标人可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 式进行投标,公司自行组织评标、定标,可不发布中标公示 ,但需书面通知到各投标人。 (一)单次采购估算额在50~2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工程项目。 (二)单次采购估算额在20~1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物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 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采取竞争谈判 或其他方式采购: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集团公司商业秘密而不适宜招 标的。 (二)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而不适宜招标的。 (三)潜在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商少于三家的。 (四)需要采用不可替代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 人仍具有承包能力的。 (六)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单位 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七)管道局内部企业自身具有相应资质,能够自行建设、生产 或提供服务并具有明显优势、能够满足实际需求的。 (八)与原设备配套或维修用的部件或零件的。 (九)已通过管道局集中采购招标并在有效期内的。 (十) 集团公司、管道局战略合作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商框架 协议中对工程、物资或服务采购有明确约定的。 (十一)国家机关、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有特殊要求不宜招标的。 第十三条 招标项目按照招标项目性质和采购估算额划分为甲 、乙、丙三类。 第十四条 甲类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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