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政策解答.docVIP

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政策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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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5 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 税务代收试点工作 政策解答 一、什么是工会 中国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哪些单位需要建立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所以,在中国境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等基层单位,都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三、基层工会组建工作程序是什么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组建基层工会的程序是: 1、组建基层工会筹备组,提交组建工会的申请报告,报请上级工会批准后开始筹备工作。 2、由筹备组负责,向职工宣传工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发展会员,组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会员登记表》。 3、组织会员协商酝酿,提出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并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 4、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及其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副主任。 5、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 以上工会经费征缴政策及规定由北京市总工会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四、对拒不组建工会的单位如何处理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工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什么是工会经费?什么是工会建会筹备金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有如下几个部分:一是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是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是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五是其他收入。 工会建会筹备金是工会经费的组成部分,特指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上缴的工会经费。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规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六、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的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2)《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 (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规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规定:“税务机关只能代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和批准权限设定的收费项目”。 (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筹备金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0]34号)规定:“原则同意从2010年7月1日起,在本市宣武区、丰台区、昌平区行政辖区内开展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筹备金试点工作。由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的标准,对除中央所属单位及实行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单位以外的企业、事业和其他组织,试点代收工会经费和筹备金”。 七、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是否增加企业的负担? 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只是收缴方式的改变,单位依法计拨和上缴工会经费的责任和义务不变,代收的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前列支,并非是给企业增加负担。 八、工会经费(筹备金)征缴基数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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