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与鉴证操作实务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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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审核人员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和省地税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政策文件规定。 2.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知识。 3.土地管理知识。 4.工程造价知识。 5.会计基础知识。 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清算项目的前期准备 一、1、根据房地产开发的审批、备案程序,税务采取依托网络方式和要求企业提供涉税信息 2、收集企业基本情况 3、收集开发项目的基本信息 4、收集项目工程及财务等资料 二、采集相关部门涉税信息 1.发改部门: ◆该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了解房地产项目的单位、名称、地点、性质、所属行业、规模、总投资额、开工时间和建设期限等信息。 采集相关部门信息 2.土地管理部门。 主要负责土地出让和土地转让,向土地使用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3.规划部门: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部门 ◆《拆迁许可证》 采集相关部门信息 ◆《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 5.房产管理部门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屋测绘报告书》 ◆办理房地产项目初始产权登记 ◆核发房屋产权有关证件 企业应收集的基本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2.公司设立、历次变更、登记; 3.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申请审批表 ; 4.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及各项明细表 5.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开发项目立项批复(发改委文件) 8.规划申请、报告及图纸(企业报送规划局)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建设局) 项目及财务等信息(一) 11.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 12.施工合同与结算单(表) ; 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机关:规划局) ; 14.土地使用权证(发证机关:国土局) 15.开发项目的预算、决算书;   16.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建设局核发)    17.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备案证)房产证等完工证明资料 18.规划局关于停缓建项目批复文件 ;   19.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房地产管理局核发) 20.无偿移交给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凭证 项目及财务等信息(二) 21.经房产局采信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及各栋各层房型套数、面积统计表; 22.商品房销售合同与销售收款明细情况统计表(包括电子表); 23.清算项目开始预售至今的所有发票存根联及发票报表;   24.预售至今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年(季)纳税申报表;  25.缴纳营业额、预交土地增值税会计凭证及缴款书复印件; 26.工程竣工备案表(备案机关: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确认) 27.当期财务会计报表; 28.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的合法有效凭证; 29.相关年度报表、账簿、凭证,并复印开发成本会计凭证和附件; 30.转让房地产项目成本、费用、分期开发分摊依据; 项目及财务等信息(三) 31.银行贷款合同、利息结算通知单与支付凭证; 32.与土地增值税检查项目有关的其他鉴证资料。 33.交房记录等其他资料, 34.能够按清算项目支付贷款利息的有关证明及借款合同 35.项目的预算、决算书; 3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证明资料(如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和工作底稿。   这些是在土地增值清算时税务要求企业提供的资料   整体测算分析一 例、某房地产企业开发每平方米商品房:工程造价(包括取得土地所支付金额和投建成本:3,500元/㎡(高层);房地产企业开发普通住宅2万平米,每平米销售单价:5,818元,销售收入:116,200,000元,扣除总成本:70,000,000元,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增值比:0.19%,按条例规定:普通住宅增值额不超过20%的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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