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利弊分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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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 的利弊分析 关 于 认 罪 认 罚 从 宽 制 度 的 一 些 看 法 刑事案件 报告的框架 认罪认罚制度试点决定的产生及内容 2.国外经验 其他国家关于认罪认罚制度的相关规定 3.原有基础 认罪认罚制度试点提出的合理性及必然性 4.尚待完善 试点过程会出现新问题,需要继续关注,提出解决方案。 9.3 、 1.概述 概述 内容包括:认罪认罚制度试点决定的产生及内容 1 概述 适用条件 强化监督 试点地区 试行期限 完善程序 试点案件限于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 1.规范审前程序;2.明确不起诉程序; 3.体现认罪认罚程序上从简;4.体现认罪认罚实体上从宽;5.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认罪认罚后的定罪量刑,仍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最终裁判权仍属于人民法院,公检法机关之间的互相制约关系没有变化。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西安等18个城市 自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试行二年时间。 Summary 国外经验 内容包括:其他国家关于认罪认罚制度的相关规定 2 国外经验 Foreign experience 1.BRADY v. U. S. 1970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了布雷迪诉美国(BRADY v. U. S.)一案,正式承认和接受 认罪协商制度。该案发生在1959年,申诉人布雷迪因违反联邦绑架法案(18 U.S. C. 1201(a).),被指控犯有绑架罪。根据该法案规定,如果被害人因绑架过程中遭受到伤害,那么在陪审团建议下,加害人可能面临最高刑是死刑的处理。所以,在该案中,布雷迪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最初,布雷迪通过辩护律师作无罪答辩。但由于法庭欲通过陪审团审理此案,对于布雷迪和其辩护律师来说,并没有办法通过放弃陪审团审理的方式来降低自己被判处死刑的危险。再加上,本案中其余共同被告已经认罪,并准备出庭作证指控布雷迪。因此,布雷迪最后做了有罪答辩。法官在两次询问布雷迪是否自愿后,接受了布雷迪的有罪答辩。随后,布雷迪被判处50年监禁刑,执行中减为30年监禁。 国外经验 Foreign experience 01 02 03 认罪协商之内容 (1)“刑期”交换。 (2)“轻罪”交换。 (3)“罪数”交换。 认罪协商之成立 认罪协商履行之例外 (1)协商的结果对被告是否公平,检察官是否存在以同一事实对被告再行起诉的可能 (2)检方及公众的利益是否确实得到保护,检察官是否具有滥用职权的情形。 (3)协商内容之量刑部分是否越权。 (1)由于后悔而请求撤回已成立的协商如何处理,根据时间不同,分为两种情形: ①任何公平正当的理由即可撤回; ②另一种则是在法院宣告之后,通常只有为避免明显的不正义情形下,才可能被允许撤回。 原有基础 内容包括:认罪认罚制度试点提出的合理性及必然性 3 原有基础 The original foundations 2014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为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或单处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而且仅限于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案件。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为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创造了条件。两年的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的平均20天缩短至5天左右,试点检察院司法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案多人少的矛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也推动了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庭审实质化。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 原有基础 The original foundations 1 3 4 2 是及时有效惩罚犯罪, 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需要 是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刑事诉讼体系的需要 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公正效率的需要 为确保严格公正司法,既及时有力惩罚犯罪,又防范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获取证据,需要鼓励引导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充分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尊重刑事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和程序选择权,同时强调被害人的有效参与,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呈下降趋势,但轻微刑事案件的数量仍在高位徘徊,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有利于推动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层次化改造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制度提供实践基础 尚待完善 内容包括:试点过程会出现新问题,需要继续关注,提出解决方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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