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docVIP

佛山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doc

  1. 1、本文档共2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PAGE PAGE 1 佛山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不利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的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抢险救灾工程、铁路和军事建设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二、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住建管理局负责本市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城管办设立文明施工举报热线(12319),建立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投诉快速处理机制。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要求,结合各区实际开展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第五条 住建管理、水务、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分别负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   (一)住建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建筑、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二)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水务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三)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道路、桥梁及轨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施工和公路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四)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环境噪声、扬尘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 各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文明施工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并将企业实施文明施工管理情况纳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明确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单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按照国家、省有关管理规定及本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有关申请、审核、支付和结算等条款。   (三)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提供施工合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有关文件。   (四)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组织设计单位对工程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各类管线和设施进行现场勘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并将工程所涉及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设施、绿化管理单位的书面意见以及环保行政部门提出的设计要求,提交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道路管养单位。   (五)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检查、督促、协助施工单位实施文明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文明施工标准。   第八条 设计单位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绿化树木提出保护要求,并优先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按照本《规定》及建设单位提出的文明施工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落实各项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落实文明施工责任人,建立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二)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各分包单位应当遵守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规定,落实分包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三)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和设计文件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施工单位对施工活动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条 实施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审核施工单位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审核确认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   (二)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施工单位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实施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管理责任。 三、施工要求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距工程开工7日前,在现场周边张贴开工通告,通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计划、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城市道路占道施工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应急预案和道路修复方案,报各区城市道路主管部门以及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并通过市级以上电视台、报纸、广播电台等媒体发布施工通告、公交临时调整等信息。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设置相关设施: 在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并张贴有关许可证件。施工铭牌应

文档评论(0)

153****959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