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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支农资金整合项目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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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浦东新区支农资金整合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关于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财农【2006】3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沪财农【2006】33号《关于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切实提高支农资金整体使用效益为目的,以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农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为抓手,建立支农资金项目科学、安排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使用管理机制,通过实施支农资金整合项目,进一步改善支农资金投向,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集中力量办大事,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增色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支农资金整合项目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在区支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审核、公示、下达、验收及绩效评估等工作,确保支农资金整合项目实施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2、先行先试,稳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项目涉及面广、系统性强、难度较大,按照“先行先试、稳妥推进”的要求,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支农资金整合的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 3、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根据我区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发展规划,确定阶段性和年度发展目标及支持重点,并以此作为依据安排支农资金整合项目。 三、整合方式 在区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以区农委和区财政局为项目指导单位,相关镇政府或农业园区为项目主管单位,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单位)为项目实施主体,落实推进支农资金整合项目实施: 1、以农业主导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为平台实施整合。根据市、区两级政府“十二五”期间农业发展规划、重点、目标和要求,选择农业主导产业或农业重点建设项目为支农资金整合试点项目; 2、以农业发展重点区域建设为平台实施整合。选择大团、老港等农业功能板块和孙桥、南汇等现代农业园区作为农业发展重点区域,根据其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科学排序建设项目,合理确定年度实施计划,将各类财政支农资金在该区域内进行整合。 四、组织保障 1、建立机构 成立浦东新区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担任组长,负责资金整合政策制定、资金平衡、项目确定等。下设办公室,由相关职能部门成员组成,负责资金整合项目的指导、协调、监督及日常管理工作。 2、部门职责 区财政局为资金整合的管理部门,负责资金整合、预算安排、资金管理、程序执行及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 区农委为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计划和行业技术指导,协调和推进项目落实。 各镇人民政府、农业园区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申报、项目计划的落实、配套资金的筹措、资金使用和监管、项目建设管理、财政性资产管理等。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施工建设管理。 五、项目管理 1、申报告知 根据浦东新区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要求,由区支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项目立项指南,以文件形式,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告知各职能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农业园区。 2、项目申报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区农业发展规划和项目立项指南,各镇人民政府、农业园区对本区域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统一由各镇人民政府、农业园区以政府文件形式提出申请,报区农委及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申报内容包括:镇政府(农业园区)请示报告,并附项目汇总表、各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3、项目初审和筛选 根据本区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要求,按照轻重缓急、好中选优、统筹安排的原则,区农委对各镇(园区)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归类,建立项目库,相关处室会同财政农业处对项目进行初议,经区农委主任办公会议初审、筛选和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拟定本年度支农资金整合项目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 4、项目评审 区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区相关职能部门,采用专家评审的办法,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方案的合理性、资金配套的可靠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性等进行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意见,作为确定项目的重要依据。 5、项目审定 区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办公室上报的本年度拟建项目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审定,确定本年度支农资金整合项目方案。 6、项目公示和备案 经审定的本年度支农资金整合项目方案,由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市财政局、市农委等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7、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扩初设计) 实施方案(扩初设计)是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经审定、备案和公示的年度建设项目,由各镇人民政府、农业园区组织项目实施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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