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合同的违约责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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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甲迟延交付设备10天,乙提出正常运转后,每天可获产品利润10万元,因此受损100万。 该利润受市场、生产、原材料供应各方面的影响,不能简单认定100万,只有在各种因素具备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这些利润。 可得利益的限定性 1、不包括履行利益----货物、价款 2、净利润----不包括广告,生产条件,原材料供应等 3、可预见的可得利益 甲因可能在3月取得的交货进行 商业广告推销等花费了1万元 (三)损害赔偿的计算 1、时间、价格、地点对计算的影响 时间: 瑕疵履行---发现瑕疵时的价格计算 拒绝履行---以履行期到来后的第二天的价格计算 价格: 市场价格 合同价与市场价差额 合同价格 转售价格与补进价格 地点:----合同履行地的价格 看看怎么计算? 1、甲与乙的合同价是1000/吨,现乙不交货,甲另购价是1400元,而市场价格是1300 2、甲与乙的合同价是1000/吨,现乙拒绝接受货物,甲转手给丁卖了800/吨,乙应交货时的市场价格为700/吨 卖方拒绝履行---依客观计算法 合同价与合同届期时的市价 15 (届期市价)-10(合同价)=5元(损失) 买方拒绝履行---依客观计算法 15 (合同价)-10(届期市价)=5元(损失) 瑕疵履行---按修理该标的物所需合理的修理费来确定。 2、一些具体的计算方法 卖方迟延履行---按期限届满时的市价与实付时的市场差额计算 13(届满时)-10(迟延)=3(损失) 合同价是15元(排除合同风险) 迟延付款---迟延利息+其他损失 可得利益的损失---对比法,对比受害人在相同条件下所获得的利益。 例如: 受害人在上一年或上一月的利润;同类企业在某个时期获得的平均利润;以及某项设备投入正常运行时所获得的收益。 适用于能获得较稳定收益的情况。 法院在难以确定损失数额时,可根据个案确定一个大致相当的赔偿额。 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计算标准。 1、合理预见规则(113条) 2、减轻损害规则(119条) 3、责任相抵规则(120条)双方违约,各自承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4、损益同销规则 5、双倍赔偿规则(消法49条)欺诈经营 (四)赔偿的规则 四、支付违约金 (一)违约金的概念和特点 1、补偿性,兼具惩罚性 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 2、约定性 主要为约定性违约金,特别规定时为法定违约金 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18条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3、独立性,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 (二)违约金责任与其它责任的关系 1、与赔偿责任 赔偿金: 优点---准确 缺点---计算损失的范围和举证困难,费时费力 违约金: 优点---简单,明了,事先确定 缺点---可能和损害不一致(不以实际损失为准) 可并存的限制-----违约金能补偿损失时…… 2、与实际履行 可以并存 3、与解除合同 可以并存 4、与定金责任 不可以并存 调整违约金数额的条件和程序: 1、须由当事人请求------不主动调整 2、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 第 27 条 第 28 条 (三)对违约金数额的调整 114条 4、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 “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第 29 条 第 29 条 外地毕业的研究生小王到上海一所中学当老师,学校与他签订的合同规定,服务期限为8年,如果在服务期内跳槽,将赔偿违约金12万元。小王告诉肖马,他每月的收入大约为2千元,8年总共也不过只有12万元左右,如果在第8年跳槽,那么前7年所有的收入还不够赔偿的费用。 他问:这种违约赔偿的规定是否合法合理? 这种违约赔偿的规定是否合法合理? 《劳动法》第31条规定了劳动者的“提前30天”与“书面通知”的义务,保证用人单位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在劳动者辞职前招聘、雇佣新的员工来完成交接工作和接替工作,不会影响用人单位工作、生产的安排。 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行使法定授权,不违反《劳动法》,不构成“违约”,也不存在支付违约金问题;即便是将所谓 “违约金”理解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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