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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温泉场所卫生规范》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及简要起草过程
(一)任务来源
为了解掌握重庆市温泉卫生现状,规范我市温泉行业卫生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工作通知》(〔2012〕230)栖伟副市长指示:“为创建世界温泉之都,制定和完善我市温泉行业相关质量管理、水质卫生、预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业标准”,要求由市卫生局拟制《重庆市温泉水质卫生标准》。2012年5月,按照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关于印发2012年重庆市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渝质监发〔2012〕94号),由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承担《重庆市温泉场所卫生要求》的起草工作。
(二)简要起草过程
本规范编写工作于2012年5月开始,由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承担,成立了《重庆市温泉场所卫生要求》起草小组,主要起草人员:谷政、黄浩、项云成、姜元华、王富媛、李晋、肖恺。
起草小组查阅、收集了有关温泉场所卫生情况和技术资料,按照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卫监督〔2011〕72号)要求,组织开展了“重庆市温泉卫生现状及对策研究项目”专项调查,由巴南区、南岸区、北碚区、涪陵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铜梁县、渝北区、江北区、璧山县等10个卫生监督机构参与卫生现状调查,共选取41个温泉场所开展调查工作,从温泉水类型、基础硬件设施、卫生管理、水质监测等方面了解基础信息,同时对泉眼水、开池4小时池水、开池8小时池水作水质监测。通过调查,基本掌握了我市温泉水质和温泉场所卫生现状。
本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严格按GB/T 1.1-2009《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的要求进行,在广泛征求温泉场所和相关专家意见后,经过分析整理,于2012年8月完成《重庆市温泉场所卫生规范》地方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
(三)标准查新情况
根据重庆市卫生信息中心查新报告:目前,我国无温泉卫生标准。
二、标准编制的目的及意义
重庆温泉开发历来已久,据了解,重庆市地热水资源储存量约为2670亿立方米,可采地热水资源量为121万立方米/日,目前已探明的温泉点有107处,几乎所有区县都有地热资源。重庆市从2006年起开始打造“温泉之都”,建设东、南、西、北、中“五方十泉”以来,2011年,重庆市获“中国温泉之都”称号,2012年重庆市要创建“世界温泉之都”,搭建起重庆温泉旅游产业的总体构架。但通过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温泉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温泉场所管理者不清楚地热水的命名,不清楚地热水中所含化学物质,不能有效采取过滤、消毒等手段对泉水进行处理,确保水质质量;二是部分温泉场所无禁浴标识,未对水质日常监测结果进行公示;三是部分温泉场所无卫生管理人员,拖鞋、毛巾消毒后不能提供消毒记录;四是水质检测合格率随开池时间延长逐渐降低;五是水质检测发现,对池水实施消毒的温泉场所能够保证初期水质有较高的合格率,但作用不能持久。
依托丰厚的温泉自然资源,重庆温泉旅游产业飞速发展,消费者的健康也成为卫生工作者不容忽视的问题之一,因此,制定《重庆市温泉场所卫生规范》地方标准能够规范温泉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重庆市打造“世界温泉之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关于标准编制过程的几点说明
(一)标准文本的编写依据
标准起草小组以现行有关国家标准为依据,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欧盟等国际组织以及国内云南、广州等地的温泉场所现有旅游行业标准,结合重庆市温泉场所的卫生现状,形成了《重庆市温泉卫生标准》(草稿),并组织重庆市部分区县卫生监督机构有关专业人员进行了研讨。
(二)标准文本征求意见情况
2012年5月18日,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组织第三军医大学、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专家对《重庆市温泉卫生标准》进行论证修改,并将标准名称确定为《重庆市温泉场所卫生规范》(草稿),会议共形成修改意见和建议20条。起草小组对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分析,并依据现有国家标准和本标准实际情况,采纳了大部分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标准文本论证会意见
2012年8月17日,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又组织市质监局、市旅游局、第三军医大学、市疾病预控制中心、巴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南岸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旅游协会温泉分会、融汇温泉、贝迪温泉等部门专家对《重庆市温泉场所卫生规范》进行了论证,并提出了10余条修改意见,标准起草小组已完成了标准文本修改。为进一步掌握温泉水质微生物状况,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与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巴南区重庆机场空港服务公司航空温泉酒店、巴南区秀泉映月酒店、巴南区重庆东方宾馆有限公司、九龙坡区重庆贝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沙坪坝区重庆融汇温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南岸区圣地温泉有限公司(海棠晓月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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