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种重要的有害生物入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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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2001年加入WTO组织,与世界各国的贸易往来与日俱增,从少量的种子资源到大宗的农产品货物,从工业原料到货物的包装材料、填充料,种类繁多,数量巨大。 我国口岸检疫截获外来生物疫情: 截获外来有害昆虫620种,如地中海实蝇、谷斑皮蠹、大豆象等; 截获外来植物病害250多种,如小麦矮腥黑穗病、烟草霜霉病等; 截获有害杂草300多种,如毒麦、假高梁等; * 近年来我国口岸截获外来生物发展趋势 * 2.制定相关的检验检疫法规 检疫法规: 是国家各级各类权力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动植物检疫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 1980年,国务院批准全国36个口岸检疫所为农业部直属单位实行双重领导。 1980年3月,农业部公布了《关于对外植物检疫工作的几项补充规定》和《进口植物检疫对象名单》 1982年,国务院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 1983年1月3日,国务院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废除了1957年的试行办法 * 1983年10月,农牧渔业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1983年10月20日,农业部颁布《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1984年9月,林业部颁布《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1991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通过,1992年4月1日起实施。 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对1983年《植物检疫条例》进行修订并发布。 * 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1995年2月25日,农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农业部、林业部分别发布了《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 1996年12月2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实施条例》 近些年来国务院、农业部、国家林业总局、商务部、国家质量技术检验检疫总局等陆续修改或颁布了一些新的动植物检疫法规和有害入侵生物检疫条例。 * 3、进行有害生物入侵的风险评估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est rist assessment ( PRA):是评价有害生物危险程度,确定检疫对策的科学决策过程。 在风险评估中,要获得生物学方面的科学依据,如:某些有害生物流行,有害生物非疫区的存在,有关的生态和环境条件;还包括有关检验、抽样和测试方法,以及检疫或其他处理方法。 在风险评估中,可考虑的经济因素:由于有害生物的传入、定居或传播,对生产或销售造成损失的潜在损害;在进口成员国领土上控制或根除的成本;以及采用其他方法来控制风险的有关实际开支。 * 4、采取多种综合防治措施,严防扩散和有效控制,确保我国无公害生产的顺利进行。 4、1采取预防措施 进一步加强边境海关检疫和阻截作用,阻止新的入侵种入境,及时将有害的外来物种拒之于国门之外。 针对生物引种,引入什么物种?引入到哪里?引入多少?应用面积?对当地生态系统和环境有无危害?在引入前应进行充分的、科学的评估、预测和测验,谨慎引种。 不仅要考虑到当前,还应预测将来;不仅要看经济利益,还要看生态危害;不仅要考虑地区性问题,更要考虑全国性问题。引入后应加强观测,释放后应不断跟踪,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对策,避免大面积造成危害。 * 4.2控制及恢复对策   对于已传入并造成危害的入侵种,应采取迅速的控制对策。人工防治、机械或物理防除、替代控制、 化学防除、 生物防治、综合治理等措施。 清除入侵种后,需要在发生范围作定期检查,及时处理问题,以防止重新入侵。在清除后的裸地种植速生的本地植物,促进本地群落生态系统尽早恢复到自然状态。 * 4.3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疫区:由官方划定已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危害并由官方控制的地区。 非疫区:由科学证据证实没有发生某种检疫性有害生物且由官方维持的地区。 保护区: 是在检疫对象已较普遍发生的地区用行政手段划定的未发生区,需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防止检疫对象传入。 国内外立法情况 国际公约的制定 生物多样性公约(我国于1992年11月7日加入) * * 高价法律的欠缺 法律法规综合性目的带来的局限性 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的局限性 高价法律的欠缺 现有的相关法律比较分散,角度各不相同。我国还没有一部国家级的针对外来物种管理的专门性法规,更不用说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专门性法律。诸多三件与单行法律、条例、细则等,主要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 多数相关法律的立法目的并不是着眼于保障一国的生物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而是通过危险性生物进行检验检疫,从而达到保护农林牧渔业的正常发展和保障生产的经济目的以及人们的健康目的。 * * * 思考题 1、什么叫做有害生物入侵? 2、有害生物入侵有哪些危害? 3、如何预防与控制有害生物入侵? * 新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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