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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37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交税款。 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第五部分 税收征管的一般程序及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收征管法》还规定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税款发生在之前)执行,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等。 《刑法》202、203条。 第五部分 税收征管的一般程序及相关规定 1、发票的概念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2、发票的种类 由国税机关管理的发票主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由地税机关管理的主要有服务业发票、住宿发票、餐饮发票、服务发票、销售不动产发票、转让无形资产发票、货物运输发票、医疗门诊发票等。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又可分为手工填写发票、税控机卷筒发票、专用机打(平推)发票、定额发票等。按照发票的填开单位又可分为纳税人自开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税务机关监开发票等。 四、发票管理 第五部分 税收征管的一般程序及相关规定 3、发票的领购 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即具有领购普通发票的资格。纳税人可根据经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普通发票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应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等情况,确认纳税人使用发票的种类、联次、版面金额,以及购票数量。确认完毕,通知纳税人办理领购发票事宜。(使用税控机发票的要先装税控机)。 4、法律规定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3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发票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发票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票管理办法》第35、36、37、38、39条规定。 《刑法》209条。 第五部分 税收征管的一般程序及相关规定 1、适用对象 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或者应设未设账簿的个体经营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2、双定的概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双定是指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时期(即定期)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即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五、个体税收双定 第五部分 税收征管的一般程序及相关规定 3、双定的程序 (1)自行申报。 (2)核定定额。 (3)定额公示。 (4)上级核准。 (5)下达定额。 (6)公布定额。 4、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20%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 一个税收定额期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对那些经营地点偏远、缴纳税款数额较小的定期定额户,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简并征期。但简并征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定额执行期。 第五部分 税收征管的一般程序及相关规定 1、一般程序 两名以上的税务检查人员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和统一格式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就可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 2、税务检查的范围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摘录),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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