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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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 ;1 实验室准入制度 2 安全卫生检查介绍 3 剧毒化学品管理简介 4 钢瓶管理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2015)简介;1 实验室准入制度 登录/ 安全教育测试系统↙ 安全园地↙(文件、规定等信息) 表格下载↙(?仙林化学楼报修单、 过夜实验登记表、南京大学废旧化学试剂分类装箱清单、 安全责任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法2002);安全事故致因理论;2 实验室安全、环境、卫生检查介绍;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九项46条); 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 ……院系层面安全责任体系10条;安全教育活动4条;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3条;安全文化5条;安全检查13条;实验场所32条;安全设施26条;基础安全32条;化学安全57条;生物安全45条;辐射安全23条;……;3 剧毒化学品管理简介;第四十二条 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确需转让的,应当向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转让,并在转让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江苏省教育科研和医疗单位剧毒化学品治安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 教科医单位对剧毒化学品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签订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书。责任分解落实到剧毒化学品使用、保管的最小单元(实验室、教研室、化验室、分析室等),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第十三条 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环节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用、双人双锁、双本账。;第二十一条 ……严禁私自处置废弃剧毒化学品及包装物。 第二十二条 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以及在道路运输途中发生流散、泄漏等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 第二十三条 发生剧毒化学品爆炸、泄漏等事故,教科医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速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安监、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 ……;南京大学实验室气体钢瓶管理规定学 南字发(2016)128号;第七条? 气体钢瓶必须标明气体种类、纯度、采购日期、初始压力。混合气体需额外注明气体组成。气体钢瓶存放时需分类分处存放,严禁可燃性气体钢瓶和助燃性气体钢瓶混放。可燃性气体钢瓶和助燃性气体钢瓶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渍及其他杂物。严禁乙炔气体钢瓶与氧气气体钢瓶、氯气气体钢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氢气气体钢瓶与氧化性气体钢瓶、其他易燃易爆气体钢瓶以及可燃性物质的间距不应小于8米。;第九条 ?实验室内不过量存放气体钢瓶,每间实验室所存有毒、易燃易爆气体钢瓶数量不得高于五瓶。严禁在走廊和公共场所存放气体钢瓶。;第十三条? 供气管路需选用合适的管材。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气体连接管路必须使用金属管,其中乙炔、氨气、氢气的连接管路不得使用铜管。气体管线应整齐有序,不得直接放置在地上,并做好标识。对于存在多条管路或外接气源的实验室,应绘制、张贴气体管路布置图。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设备或系统管路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第十四条? 气体钢瓶内的气体不得用尽,应按规定留0.05 MPa以上的残余压力。可燃性气体应剩余0.2 M Pa ~ 0.3 M Pa,氢气应保留2 M Pa,以防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2015)简介;第九条 …… 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 第三十八条 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生活垃圾与固废区别 固废:被化学试剂污染的物品、仪器设备、外包装材料等。 生活垃圾:日常生活产生的残剩、废弃物品和用品(未被化学试剂污染)。 实验室废弃物属于900-047-49类危险物,参照环办[2015]99号管理处置,按固体、液体、有机、无机、酸性、碱性等分类。;第四十二条……防治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检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的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实验室通过吊顶排放反应气体);第四十八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注射器、针筒弃置于生活垃圾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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