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动植物检疫.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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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许可擅自将进境、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卸离运输工具或者运递的; (二)擅自调离或者处理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中隔离检疫的动植物的; (三)擅自开拆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的包装,或者擅自开拆、损毁动植物检疫封识或者标志的; (四)擅自抛弃过境动物的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未按规定处理运输工具上的泔水、动植物性废弃物的。 依照《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注册登记的生产、加工、存放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单位,进出境的上述物品经检疫不合格的,除依照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作退回、销毁或者除害处理外,情节严重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注销注册登记。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 (二)伪造、变造动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熏蒸、消毒处理业务的单位和人员,不按照规定进行熏蒸和消毒处理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视情节取消其熏蒸、消毒资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动植物检疫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触犯刑事法律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人依据刑事法律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处罚的目的是要通过惩罚达到改造罪犯、预防犯罪。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刑法》对动植物检疫方面的犯罪都作了规定: 1、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2、伪造、变造动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 3、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动植物检疫人员的法律责任 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或者玩忽职守,延误检疫出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及动植物检疫人员的违法行为主要有: (一)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二)动植物检疫失职案罪 (三)滥用职权罪 (四)玩忽职守罪 (五)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六)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 Thank you! 过境动物运达进境口岸时,由进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运输工具、容器的外表进行消毒并对动物进行临床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过境。 经检疫发现有“一类、二类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所列的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全群动物不准过境。 过境动物的饲料受病虫害污染的,作除害、不准过境或者销毁处理。 过境的动物的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及其他废弃物,必须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规定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进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派检疫人员监运至出境口岸,出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再检疫。 装载过境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和包装物、装载容器必须完好。 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查,发现运输工具或者包装物、装载容器有可能造成途中散漏的,承运人或者押运人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采取密封措施;无法采取密封措施的,不准过境。 第六节 携带、邮寄物检疫 检疫程序:申报、现场检疫、室内检验、检疫处理和放行等。 旅客进出境检查现场应当设立动植物检疫台位和标志。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在港口、机场、车站的旅客通道、行李提取处等现场进行检查,对可能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而未申报的,可以进行查询并抽检其物品,必要时可以开包(箱)检查。 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邮件作退回处理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邮件及发递单上批注退回原因;邮件作销毁处理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通知单,通知寄件人。 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进境时必须向海关申报并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 海关应当将申报或者查获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及时交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未经检疫的,不得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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