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依据有关规定,对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杜涛一,河南省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刘瑞禄,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马春平,河南省孟州市肇事车辆实际车主汤保才等3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山西省晋城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润民,河南省孟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文年,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张三宏等3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责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杜涛一,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3月29日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4月11日批准逮捕。 2.张捷,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科科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3月29日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4月11日批准逮捕。 3.焦利军,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客货运场管理办公室主任。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18日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4月25日取保候审。 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4.杜玉星,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客货运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18日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4月25日取保候审。 5.陈利钧,山西省高速交警三支队八大队大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3月29日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4月14日批准逮捕。 6.郝帅华,山西省高速交警三支队八大队民警。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3月29日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7.马春平,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19日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5月5日批准逮捕。 8.王锦,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晋城路政大队大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19日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5月5日批准逮捕。 9.段珊珊,山西省晋城高速公路信息监控中心值班班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山西省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3月29日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4月14日批准逮捕。 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0.岳闽,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研究院罐检站副站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10日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4月25日批准逮捕。 11.刘涉,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研究院罐检站技术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10日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4月25日批准逮捕。 12.李建云,山西省晋城市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肇事车辆驾驶员。被司法机关逮捕。 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3.牛冲,山西省晋城市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肇事车辆随车押运员。被司法机关逮捕。 14.宋晓艳,山西省晋城市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司法机关逮捕。 15.赵海龙,山西省晋城市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车队队长、安检组负责人。被司法机关逮捕。 16.刘瑞禄,河南省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22日立案侦查并采取指定监视居住强制措施,5月5日执行逮捕。 17.岳劲涛,河南省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管理科科长。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3日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4月14日批准逮捕。 晋济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