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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根据法律终止代理关系 各国法律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代理关系即告终止 被代理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 代理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 * * 代理关系终止的效果 1、当事人之间的效果 代理关系终止之后,代理人就没有代理权,如该代理人仍继续从事代理活动,即属于无权代理。 2、对第三人的效果 当被代理人撤回代理权或终止代理合同时,对第三人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第三人是否知情, 案例 * * 第三章 国际商事代理法 * * 第二节 代理的内部与外部法律关系 重点: 代理人的义务 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两大法系不同的规定) * * 代理人的义务 亲自代理 谨慎勤勉履行 服从的义务 分账和申报账目 忠实的义务 1、披露信息 2、不得从事“自己代理 ”或者“双方代理” 3、竞业竞争 (一段合理时间内) 4、不得通过代理之便谋取 私利 代理人为了谋私利, 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由代理人和第三人 向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不得随意转委托 * * 案例思考 某年6月,我国上海某电子公司A与美国某电子有限公司B之间签订了一份打印机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向B购买2万台打印机,同年10月交货。合同签订后,考虑到当时市场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经济状况,A拟减少购买5千台,通过与B在上海的代理人协商后,双方协定将合同数量改为1.5万台,并签订了7天酒店会员修改协议。但B并未将修改情况及时通知B。同年10月,B仍按合同规定的数量(2万台)发货给A,并向A收款。A只向银行支付了1.5万台打印机的货款,对另外5000台拒绝接受。 * * 问题: (1)A有没有违约? (2)A是否可以拒绝接受另外5000台打印机,并拒绝付款和承担由此而造成的费用损失? * * 案例分析 本案是关于代理人义务问题的案例。 代理人在代理事务期间,必须向被代理人公开所掌握的一切有关代理活动的信息,供被代理人决策参考,包括客户的有关资料、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等,由于代理人的过失或疏于履行其义务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代理人没有及时告知合同的修改情况导致状况的发生。A与B代理人签订的修改后的协议有效,A有权拒绝。 但是5000台打印机以及因此而造成的费用和损失,这些费用和损失应由B的代理人承担。 * * 案例思考 刘某因妻子有病急需用钱,委托李某代其出卖在原籍的3间房屋。李某接受委托,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与李某所谈的房价明显低于市场房价,李某明知廉价,但是也有意让王某占便宜,王向李表示,事成后愿赠给李某1000元。李写信将出售房屋之事告诉刘某。刘由于不知当地房价,又过于相信李,即复信同意。并委托李代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刘得知。要求王与李赔偿其损失。 * * 分析 本案是典型的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代理人李某和第三人王某为谋取私利,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刘某的利益,严重违反了代理人的职责,刘某有权要求李某和第三人赔偿损失。 由于李某和第三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所以,刘可以要求较富裕的李某赔偿某全部损失。李某赔偿刘某后可向王某追偿王某追偿王某应承担的部分。 * * 被代理人的义务 被代理人的义务 文字内容 支付佣金 偿还费用 提供业务资料和信息义务 核查账册 * * 案例导入 甲公司生产服装并委托乙外贸公司代理出口。 ◆情形1: 乙外贸公司以被代理人(本人)甲的名义与国外丙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 ◆情形2: 乙外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但表明“代理卖方”与国外丙7天酒店会员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 ◆情形3:乙外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国外丙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且未公开代理关系。 * * 法律问题 谁与第三人丙签订了合同或存在合同关系? 是代理人乙还是被代理人甲? 谁来履行合同?甲能不能直接向丙要求付款?或丙能不能直接要求甲交货? 如何行使救济权? * * 代理的外部关系 ——在代理外部关系中,以谁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就由谁来履行合同和实施救济。 大陆法系 采用名义标准 坚守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 * 直接代理:本人与第三人存在合同关系。(情形一和情形二) 间接代理:代理人与第三人存在合同关系;(情形三) 代理人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本人后, 本人与第三人存在合同关系。 * * 英美法:等同论 显名代理:本人与第三人存在合同关系(情形一) 隐名代理(表明代理关系):本人与第三人存在合同关系(情形二) 隐名代理(未披露被代理人本人):(情形三) 本人有介入权、第三人有选择权。 * * 归纳 情形3:乙外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国外丙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且未公开代理关系。 本人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另一方 需要代理人将其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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